作者: 张西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 争议解决部
最近,香港终审法院对Astro v Lippo一案作出判决,一致推翻上诉庭的决定,准许Lippo 所属公司First Media的延期申请,使其可以在法例规定的期限后,仍可以申请推翻Astro在香港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的胜诉裁决。
Part.1 案件事实
- (1)Lippo集团没有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SIAC无管辖权为由,申请仲裁裁决无效,而只是“消极地”在新加坡法庭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以及
- (2)其于超期14个月后作出延期申请的行为,使得香港一审及上诉法庭驳回了Lippo集团的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