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9年2月18日,国务院公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保险领域将成为大湾区蓝图的其中一项支柱行业。《规划纲要》寻求推广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以及研究发展包含创新保险要素的交易平台。《规划纲要》亦对香港加强其作为风险管理中心的地位给予支持。
在此背景下,我们预期香港政府将按照《规划纲要》的指导方针,积极实施该等策略。于行政长官2018年施政报告及2019年香港预算案演辞中,香港政府已确认保险相连证券(「ILS」)作为香港再保险业未来增长的主要推动力的重要性,并建议透过修改保险业条例(第41章),允许在香港成立专门的特殊目的公司发行ILS,以深化香港市场可予供应的风险管理工具。[1]
本文概述了ILS的结构,并探讨此项重大举措为香港在大湾区担当的角色所带来的潜在契机。
何谓ILS?
ILS 是一种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亦称为「ART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给予购买保障的一方(通常为寻求取得保障的保险机构或再保险机构,通常称为「发起人」)另类选择,将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投资者。最常见的ILS形式是巨灾债券(catastrophe bonds,简称「cat bonds」),一般为私人配售的风险相连证券,而其全部或部分本金偿还均与特定的风险组合(一般为在特定地区的天灾及巨灾风险)相连 – 例子包括在加州发生一次或以上山火或日本发生地震,导致发起人的损失超过若干特定水平。
ILS为发起人提供除传统再保险机构以外的新资金渠道,以取得相若的再保险保障。对投资者而言,即使在金融危机期间ILS仍拥有相对稳定的市场回报,加上其具流通性,故ILS对大量机构投资者、ILS基金、资本管理人及退休基金的吸引力与日俱增。
ILS如何运作?
下图显示一项典型的巨灾债券如何运作:
1. 就发行巨灾债券而成立特殊目的公司,并与发起人订立再保险协议。根据再保险协议,特殊目的公司将收取保费,并在发生「触发」事件时向发起人提供保障。
巨灾债券市场最常采用的触发基制是赔偿触发,即发起人在某特定地区发生某项特定巨灾事件后就某特定业务范围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例如,若于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因在日本发生一次地震而导致发起人的商用物业保险损失超过5,000万美元,则可能会发生触发事件。
2.特殊目的公司于资本市场向投资者发行巨灾债券。巨灾债券的违约条文会借鉴再保险协议的相关条款。
3.销售巨灾债券的所得款项会另行存入一个独立担保品账户,并投资于高评级的货币市场工具,以提供稳定回报。
中期:
4.特殊目的公司定期向该巨灾债券的投资者支付票息。有关票息来自担保品的投资回报及发起人支付的保费。
到期/发生触发事件时:
5.若于巨灾债券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内并无发生任何「触发」事件,则担保品会于巨灾债券完结时变现,而巨灾债券将按面值的100%赎回。
6.若发生触发事件,则特殊目的公司将所需的担保品的全部或部分变现以补偿发起人,而巨灾债券的赎回价格将因此下降。
为何发展ILS?
ILS提供一个传统再保险以外的可行方案,以处理难以构建模型的风险。
对于再保险机构而言,ILS能提供多年期承保能力及定价确定性。由于ILS全面以担保品支持,加上可获取评级以及具备资本效益,故此更为安全。
对投资者而言,ILS与其他资产类型的低相关性,使其能成为有效的资产分散工具。此外,与股票及债券市场比较,ILS有相对较低的波动性及稳定回报。而由于ILS可于二级市场买卖,故可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具流动性的投资选择。
ILS市场概览
百慕达领导市场
根据百慕达金融管理局 (Bermuda Monetary Authority)资料,截至2018年第一季末,发行在外的ILS其中占了74.5%或248亿美元乃于百慕达发行,足证百慕达是近年发行ILS的主要本籍地。
ILS在百慕达的发展由其自2009年引入法律框架支持设立「特殊目的保险商(special purpose insurer)」以发行ILS后更为蓬勃。特殊目的保险商的监管制度在整体上较为宽松及更具效率,例子包括最低资本要求、豁免的审核规定以及低牌照费等。
除此法律及基本设施上的优势外,百慕达亦以营销速度、投资者认知度及税务友好程度称着。
亚洲 ILS市场
基于ILS对于以亚洲为基地的再保险机构及投资者而言属崭新性质的产品,故亚洲目前暂无一个成熟的ILS市场。在亚洲营运的再保险机构于近期方开始采用ILS作为参与资本市场的工具。例如,首只涵盖中国地震风险的巨灾债券于2015年方获发行。[2]
新加坡多年来一直希望在境内推动ILS及巨灾债券业务,并已发展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SPRV)法例、为在国内发行的巨灾债券所产生的前期费用提供100%的资助和为ILS公司提供税务中立性待遇。
香港 ILS市场
我们在现階段并未察觉ILS市场在香港有进一步发展及增长。香港保险机构倾向安排离岸公司(如百慕达[3])进行ILS相关交易,以协助管理其业务的风险。
香港具有利的地理位置,可把握中国内地再保险市场的亮丽发展,加上「一带一路」与「大湾区」更广泛的政策推动,晋身成为亚洲区最大的ILS枢纽。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内地的再保险市场的估值为2,730亿港元,受直接保险市场一般保险及人寿保险爆炸式增长驱动,有望在2020年达到15,440亿港元。[4] 瑞士再保险 (Swiss Re)估计,一带一路相关的商业保险保费于2030年可达280亿美元。[5]
然而,在缺乏一个专属于ILS而完备的监管及税项框架的情况下,香港目前的ILS监管制度相较既有的ILS市场领导者百慕达及其他锐意发展其ILS能力的地区(如新加坡及英国[6])而言属较有限制性。
香港的下一步将如何?
我们乐见建议修改法例以推动在香港专属的框架内进行ILS交易。此举将促进香港作为大湾区再保险及专属自保保险中心的发展[7]。建基于香港完善、稳定且获全球认可的金融基建,香港具备独特条件构建一个以大湾区为基地的ILS市場,以吸引更多保险及再保险公司通过由香港发行ILS来有效地补充及分散本身的资本基础。设立专属的ILS制度为加强香港于亚洲再保险市场的影响力提供大量契机,并于此瞬速演变及扩展的领域打稳基础。
我们期待于今年即将启动构建香港ILS法律框架的修例程序。
金杜拥有专责团队负责处理一系列包括保险相连工具等资产类别的衍生工具及结构性融资事宜。我们期待能与客户就此项崭新发展紧密合作。我们将密切注视这方面的事态发展,并会在公布建议修例的详情后立即提供进一步的最新资料。如贵司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络。
[1] 参见行政长官2018年施政施政报告第118段,及2019-20预算案演辞2019-20预算案演辞第57段。此回应了香港金融发展局(FSDC)于2017年有关ILS成为香港再保险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的观察。参见题为「转危为机:香港作为保险中心及在再保险、海事保险和专属自保保险的发展」的FSDC Paper No.27 (「FSDC 报告」)第1.3.2节。
[2] Panda Re Series 2015-1 巨灾债券乃由一家于百慕达的特殊目的保险商发行,并由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该巨灾债券为期三年,基制为赔偿触发。
[3] 仍有超过75%的ILS交易在百慕达完成。参见FSDC 报告FSDC 报告第1.3.2段。
[5] 参见由瑞士再保险研究所 (Swiss Re Institute)出版题为「China’s Belt & Road Initiative: the impact on commercial insurance in participating regions」的2017年3月报告。
[6] 英国政府近期已颁布ILS监管及税项框架,以吸引中国获得更大的巨灾保险或再保险保障。
[7] 香港已具备有利条件吸引内地企业设立再保险及专属自保保险业务。由2018/2019课税年度起,再保险机构或专属自保保险机构有关其保险业务可享有50%利得税减免(由百分之16.5减至百分之8.25)的优惠除了离岸风险外亦会延伸至涵盖在岸风险。于2018年7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一项针对香港再保险机构的优惠措施,当内地保险机构分出业务予香港的合资格再保险机构时,该内地保险机构的资本额要求将可获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