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航股份”,A股股票代码:600115)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及H股。此次非公开发行是东航股份响应国家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战略合作号召的重要举措。

东航股份以5.35元/股的价格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均瑶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祥航空”,A股股票代码:603885)、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394,245,744股A股;以4.29港元/股的价格向均瑶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17,677,777股H股。本次定增完成后,均瑶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东航股份约10%的股份。

此外,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航产投”)通过受让吉祥航空老股、认购吉祥航空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取得吉祥航空的股份,并占前述交易完成后吉祥航空总股本的15%。

东航集团是中国国有控股三大航空公司之一,东航股份作为东航集团核心主业,于 1997 年分别在纽约、香港、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是中国民航首家三地上市的航空公司。

金杜作为东航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及非公开发行H股项目的发行人律师,以及东航产投受让吉祥航空老股及参与吉祥航空非公开发行新股中东航产投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前述项目的方案论证、尽职调查、申报、反馈意见回复及股份发行等各个环节,为客户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得到客户和其他中介团队的高度认可。

本项目的主办合伙人是赵晓红杨皓明徐辉陈复安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