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楼仙英 张逸瑞 龚雯怡   金杜律师事务所

10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授权通知》”),在今年3月修改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力度,特别是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所涉及的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评估、收益等各个环节的要求,细化了2015年所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实操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近几年来科技成果转化所涉国有资产处置的一些“老大难”问题。

近几年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的主要配套规定及政策一览图:

可以说,近几年,相关规定和政策都在不断探索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之路,真正让科研成果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然而,鉴于高校等科研机构本身的特殊性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往往会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问题,只有政策导向的支持,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依然有些无力。

上述财政部最新发布的《授权通知》确实仿佛秋天里的一把火,就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给出了实操性意见,为给高校和企业进一步打通产学研通道助燃。

我们将此次《授权通知》的具体亮点梳理如下:

尽管《授权通知》的亮点多多,但落实到具体实施层面仍有赖于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出台配套规定予以支持。特别是,《授权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落实授权精神,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等实际需要,制定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同时,鼓励地方开拓创新,探索符合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模式。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