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叶永青 余悦 金柏鹤
- 科创企业不可不知的税收大礼包
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大力推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出台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阶段的科创企业、科技创新活动、高级技术人才、科创企业投资人等进行全面的税收鼓励。下文概括总结了重要的科技创新财税鼓励政策。科创企业不妨结合自身的情况比照已实际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看看是否争取到了最优的税收待遇。
- 科创企业的设立地是否需要考虑财税因素?
尽管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是全国普遍适用的,部分地区仍然有着很特别的区域优势。在这些优势中,既有对于特定前沿行业在部分地区的先行试点,也有对于区域经济的广泛鼓励。总之,选对了地方,节省的税收可不止一点点。比如,大热的人工智能行业,是不是打算考虑一下设立在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呢?
优惠类型 | 优惠内容 | 适用注意事项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 自设立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适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生产研发企业 请注意政策落地方案尚未出台 |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 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 适用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 |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 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 鼓励类行业 |
除区域税收政策外,设立地的另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是地方的财政鼓励政策。为了鼓励科技创新,地方政府也投入了大量财力,吸引科创企业入驻。以上海为例,如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最高可享受市级及区级200-300万元的财政奖励;如被列为专利试点企业,可以享受40-60万元的奖励。如上述一般性适用的政策外,科创企业还有望一事一议与地方政府沟通更为优惠的财政鼓励政策。
有些科创企业可能会问,设立公司的时候没考虑这么多,如果现在想迁址到这些优惠地区,还可以吗?从法律和税收上,迁址其实不存在障碍;实践中,需要注意异地迁址可能涉及的历史税务问题、累计亏损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延续等实操挑战,需要与迁出地及迁入地的税务机关均进行有效沟通。
- 对于初创期的科创企业来说,可以适用哪些税收优惠?
在创业初期,科创企业的收入、人员等规模都比较小,这个阶段的科创企业可以重点关注小微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类型 | 优惠内容 | 适用注意事项 |
增值税税收优惠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年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所得,且适用20%所得税率;年所得100-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所得,且适用20%所得税率 | 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 |
- 科创企业的研发投入大,税收上有没有支持?
为了鼓励、扶持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可以加计75%扣除;对于企业购进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等。但须注意,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期目前均为三年。
优惠类型 | 优惠内容 | 适用注意事项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75%进行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适用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研发费用归集需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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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仪器、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 适用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 科创企业的研发周期长,长期亏损,税收上有没有扶持?
考虑到科创企业前期的研发周期较长,可能产生较长的亏损期,亏损结转年限可达到10年。
优惠类型 | 优惠内容 | 适用注意事项 |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10年 |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 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科创型中小企业资格 |
- 科创企业进入成熟期,税收上有没有进一步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是科创企业广泛适用的税收优惠,享受15%的所得税率。对于特别鼓励的软件、集成电路行业,可以适用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优惠类型 | 优惠内容 | 适用注意事项 |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 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 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包括研发费用比例等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 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 满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要求 |
软件企业增值税及所得税税收优惠 |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满足软件企业的相关要求 |
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及所得税税收优惠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满足条件可享受最优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0%征收 | 满足集成电路企业的相关要求 |
- 科创企业转让技术成果,有税收优惠吗?
科创企业转让技术成果,或以技术成果出资时,还可享受额外的与交易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类型 | 优惠内容 | 适用注意事项 |
技术输出企业所得税优惠 |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以及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所得,免征所得税(所得不超过500万元)或者减半征收所得税(所得超过500万元) | 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技术转让须经有关部门认定登记或审批 |
技术成果出资递延至转让纳税 |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居民企业的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
技术入股所获得对价全部为股权/股票; 以技术成果所有权入股 |
技术输出增值税优惠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须经认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
- 科创企业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税收层面对于吸引人才有没有相关的政策?
企业因科技成果转化而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股权奖励的,或者个人以技术成果入股的,都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类型 | 优惠内容 | 适用注意事项 |
股权奖励所得税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且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在5年之内分期缴纳税款 |
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分期缴税计划需在5年之内,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居民企业的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 技术入股所获得对价全部为股权 |
- 从投资人的角度,投资科创企业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投资于科创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以其投资额抵扣一定的所得。
优惠类型 | 优惠内容 | 适用注意事项 |
以投资额抵扣所得 | 允许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其所得 | 投资形式、年限及抵扣所得的类型、年限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 |
- 适用税收优惠需要注意的问题
税务机关的税收监管正在往“放、管、服”的方向转变。从税收政策的适用上,税收大礼包大多需要企业遵循自行判断、税务备案、留存资料备案的基本原则;而税务机关的角色则为事后监管。
对于冲击科创板的企业而言,税收优惠适用也是交易所最为关注的税务事项之一,我们总结了这方面交易所的问询如下:
涉及问题 | 主要内容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范性 |
– 向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是否匹配 – 研发投入的核算依据,是否存在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投入的情形 – 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原因,费用变动与相关因素的匹配 – 技术服务费的产生原因,是否存在委托研发、委托研发的内容,服务提供方的相关信息以及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权利义务安排、技术保密措施及责任划分 |
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 | – 其他税收减、免、返、退等优惠政策的适用依据、批准或备案情况、具体幅度和有限期限,包括出口退税政策、是否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等,与可比公司是否具有一致性 |
除上述交易所关注的问题外,在税收优惠的适用中,最为典型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的问题,而这两者本身往往也密切关联。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国科发火〔2015〕299号附件公布了2014年3月至5月在北京市、辽宁省、浙江省等8个地区进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其中因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企业有16个,占总量的44%。具体情况见下表:
关于研发费用指标,除科创板交易所关注的问题外,以下几个方面在实践中也常常引起争议[1]:
- 是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且有配套原始凭证作为支持文件;
- 是否将特许权使用费或专利技术购置费等作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是否将接受委托的研发收入计入本企业的研发费用;
- 是否将产品常规升级或科研成果应用相关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 是否将企业研发和其他活动对应的不可直接归属的成本费用进行合理划分。
此外,随着企业收入规模的增长,研发费用的增长可能难以匹配收入的快速增长率,从而对科创企业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构成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的调整方式是重新梳理企业的业务、收入构成,通过业务剥离等股权或交易的方式进行合理调整,使具有高新技术资格的企业规模适当“缩水”,从而在企业集团的层面进行合理的调控。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企业的高新资格被取消,将引发补税、滞纳金等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还可能需要进行上市披露,进而对股价产生影响。
- 研发支出的费用化与资本化[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基础既包括当期发生的费用化的研究费用,也包括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在当期摊销的金额。从科创企业角度出发,通常选择将研发支出费用化可以享受更高的加计扣除金额,但实践中可能面临诸多挑战,例如,审计师是否会要求根据会计准则将企业的研发成果确认为无形资产,费用化是否能满足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的利润目标等。
同时,需要关注的是,根据当前税收法规,75%加计扣除政策只有三年,企业将研发费用资本化可能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话句话说,如果企业形成无形资产的时间超过了试点期限,加计扣除比例还能否提高到75%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税务规划
对于科创企业,知识产权是重中之重。从税收角度,具有知识产权是科创企业申请相关税收优惠的基本条件,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中包含企业需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此外,知识产权其实与科创企业的税收规划也密切相关。根据转让定价原理,一个承担了知识产权开发的企业,应该获得除了常规生产、销售等活动以外的超额剩余回报,尽管上述剩余回报可能会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有较大波动,这与价值创造的经济分析原则保持一致。因此,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税务机关通常对其利润水平有一定的期待。如何结合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是个复杂的命题,需要从法律、知识产权、税收、转让定价等角度进行综合规划。
- 总结
科创企业在以最优方案充分享受税收大礼包的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相关风险和潜在雷区。此外,结合税收大礼包,做好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综合税收筹划,才能事半功倍,助力科创企业提高运营效率,早日登录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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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实习生章玉莹、葛颉对本文的贡献。
作者简介:
叶永青:金杜合规业务部资深税务合伙人,具有20年税务及法律服务经验,是业界少数能够提供一站式跨税种综合税务解决方案的技术专家之一。叶律师的服务范围涵盖税务合规、税收筹划、税务争议解决等全链条税务服务,尤为擅长针对复杂重大的税务事项提供创新且可落地的综合解决方案。叶律师连续多年被钱伯斯、Legal 500等主流法律奖项评为“税务领先律师”。
如科创企业想获取详细版税收优惠法规汇总,请发送邮件至:luyingying@cn.kwm.com。
[1] 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常见税收争议,请见金杜研究院2018年11月27日发布的,由税务合伙人赵炎律师以及税务资深律师曹琳琳共同撰写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合规须知》。
[2] 有关研发支出费用化与资本化的具体分析,请见菜花来了公众号2018年10月22日发布的文章《资本化 or 费用化,是个问题!——简评财税[2018]99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