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周悦霖 金杜律师事务所

引言

全国上下群策群力阻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之时,伴随疫情而来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风险也不容小觑。处置不当的医疗固体废物、医疗废水、城镇污水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污染,大量使用消毒用品也可能导致突发次生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及时、完整、准确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生态环境质量知情权的基础,也是公众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关键。

疫情期间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由谁发布信息?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应通过哪些渠道?不依法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可能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制造、传播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谣言,可能面临什么法律后果?网络平台未及时删除平台上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相关谣言,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针对上述问题,金杜环境法团队总结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予以答复和解读:

问题一:疫情期间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由谁发布信息?

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应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如果突发环境事件是企业事业单位造成的,造成该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有义务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另外,企业事业单位还有义务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并且应及时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应急监测结果。同时,地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对事件的影响和等级进行研判,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发布建议。除此之外,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应当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环境信息,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有义务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信息,并应向公众发布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另外,当有必要时,国家针对突发环境事件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其中设立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参加的新闻宣传组,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并进行舆情分析引导、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并回应社会关切。

依据: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发布建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修订)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3.《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2020)

四、应急监测信息报送和发布

各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汇总辖区内应急监测数据,编写环境应急监测信息,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监测结果和总体评价,报送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同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应急监测结果。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修订)附件2《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五、新闻宣传组。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问题二: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应通过哪些渠道?

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渠道或方式进行发布,例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

依据: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问题三:不依法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可能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可能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至三万元罚款。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相关职能,可能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行政机关未及时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是因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且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的相关规定,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造成污染范围扩大或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升高,可能被认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如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未及时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依据: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第十六条第二款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问题四:制造、传播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谣言,可能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对制造、传播可能扰乱社会秩序乃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谣言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

如故意制造、传播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谣言,特别是在疫情等特殊时期扰乱公共秩序的,可能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果谣言的传播途径是通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即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或传播平台服务,那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或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还将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二至三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制造、传播关于突发环境事件谣言的行为被认定为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或者明知出版物中载有上述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可能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制造、传播关于突发环境事件谣言的行为被认定为编造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制造、传播关于突发环境事件谣言的行为被认定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依据: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

第五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十六条第一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

第一条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问题五:网络平台未及时删除平台上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相关谣言,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属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负有管理平台所发布的新闻信息内容的义务。虽然网络平台不可能及时一一审核其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真实,但是一旦发现法律法规禁止的新闻信息内容,例如可能造成社会恐慌的突发环境事件相关谣言,也应当立即采取删除信息等措施,停止信息传输、进行消除处置、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如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发现用户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谣言却未依法采取删除等处置措施,可能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至五十万元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至十万元罚款。

依据: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

第十六条第二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或前款规定内容的,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结语

及时、完整、准确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防控信息宣传是最好的社会稳定剂。在此次疫情中,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指示要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发布疫情和防控信息,不得瞒报、漏报。全国范围内的疫情信息公开工作也证明了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的公开透明不仅有利于巩固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也有助于驱散谣言、科学防控、缓解焦虑。这对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有深远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件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部门 生效时间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3.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7.06.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7.11.04
二、行政法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国务院 2019.05.15
三、部门规章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环境保护部 2015.06.05
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06.01
四、规范性文件
7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 2014.12.29
8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2020) 生态环境部 2020.01.31
五、司法解释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 最高人民法院 1998.12.23
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