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欢、王洪强、董梦、李维凯、刘姝倩 金杜律师事务所
2月3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明确指出,应当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并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藉此向市场传递了政府保障经济稳定运行的决心,也给正在为解决年后复工困难的各企业注入了“强心剂”。
与此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于临近复工之际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人社部[2020]8号文”),对企业复工复产事宜作出了更加具体的部署和安排。
2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 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复工复产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及企业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既要切实做好春节后返程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生产,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随后,为响应国家号召,引导企业顺利复工,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复工复产相关应对政策。
为助川渝地区企业顺利复工、复工后顺利运营,本文将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同时解答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并根据实务经验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以供参考。
- 川渝地区企业复工相关政策梳理
(一)四川省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5号),要点如下:
项目 | 主要内容 |
保证正常生产和营业 | 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
省内其他各类企业 | 自行决定复工复产时间。 |
(二)成都市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所发布的十问十答,要点如下:
项目 | 主要内容 |
复工后注意事项 |
Ø 企业内部管理 灵活用工措施,灵活工作时间。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
职工不能按时到岗或企业不能按时开工 |
Ø 主动与职工沟通 Ø 有条件的可安排在家上班 Ø 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 |
职工拒绝返岗 |
Ø 积极主动劝导 Ø 经劝导无效或以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予以处理 |
(三)成都市周边其他城市
1、德阳市
根据德阳市应急指挥部发出的《德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号)》、《德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 3 号)》,要点如下:
项目 | 主要内容 |
复工时间 |
Ø 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Ø 因紧急情况确需提前复工的,需报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Ø 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
复工前准备工作 |
Ø 规定完成健康筛查 Ø 落实防控措施 |
复工后注意事项 |
Ø 企业内部管理 弹性工作方式 分散用餐 严格消毒消杀 减少人员聚集 佩戴口罩等 |
2、资阳市
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6号),要点如下:
项目 | 主要内容 |
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
Ø 对该类企业员工加班工资,给予补助 Ø 生产用电按每度 0.05元给予补贴 Ø 融资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 Ø 支持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等,符合条件的,按设备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 |
重点企业 |
Ø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用电按每度0.05 元给予补贴 Ø 融资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 20%给予贴息 Ø 建立工人个人信息档案进出厂区必须测体温、戴口罩 Ø 做好防护物资采购 Ø 实行疫情日报制度 |
(四)重庆市
根据2020年2月6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要点如下:
项目 | 主要内容 |
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继续扩大产能 | 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所需的企业,以及维护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的企业,继续扩大产能。 |
复工时间 |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及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城乡运行、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相关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抓紧复工复产; 其他企业,2020年2月9日24时后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 |
复工条件 |
疫情防控措施完备 企业人员排查到位 |
复工后注意事项 |
落实疫情防控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
企业最关心的问题解答
疫情当前,复工在即,我们陆续接到不少企业关于复工的相关咨询,以下整理了一部分典型问题,并附上我们的回答,供企业参考。
问题1:
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复工时间,企业就可以正常复工了吗?
回答:
除符合政策规定的复工时间外,还需满足一定的复工条件,比如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完备,企业人员排查是否到位等(详见第2问的回答),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
问题2:
企业复工须符合哪些要求?
回答:
综合川渝地区各城市政策,大多数地区均要求一般性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我们理解,该等“有序”应包含如下注意事项:
- 采取严密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在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前提下复工复产;
- 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等措施,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安排复工;
- 部分地区企业(如重庆、四川部分地区)复产复工前均须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或备案;
- 各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工业企业、生产性企业的复工通常有更加严格的要求,该等类型的企业复工亦须进行备案核准。
问题3:
复工申请或备案如何办理?
回答:
我们梳理、总结了部分重点地区的一般性企业复工申请流程,供企业参考。
地区 | 复工条件 | 申请流程 |
成都市锦江区
|
须有疫情应急预案、措施以及方案; 防控物资到位,消杀物资准备充分; 人员排查到位;隔离消防到位; 专业市场只开通一进一出两个通道。 |
达到复工条件; 向街道办提出申请; 由街道办报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 |
成都市高新区 |
防控机制到位; 员工排查到位; 设施物资到位; 内部管理到位。 |
企业网上申报(成都高新区企业复工备案申请平台); 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办核验; 所需材料:《企业复工备案申请表》、《企业复工方案》、《企业复工承诺书》、《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申报卡》、《企业复工全员健康台账》 |
成都市郫都区 |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编制《企业复工方案》《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准备好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物品。 |
企业上报相关资料至所在街道办或园区管委会; 街道办或管委会安排人员检查确认; 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签字; 区政府签字。 |
德阳市 | 省外高发地以外和省内市外来(返)人员,需要返岗的,须提供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不能提供的,应由其所属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 |
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承诺书》; 制定防控工作方案; 填报复工复产参与人员花名册、复工复产企业人员健康问询登记表、复工复产企业人员每日体温监测表、消毒情况记录表并及时进行更新; 将上述内容报送至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备案,待备案所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
内江市 |
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提前做好办公区、车间、食堂和厂区等场所、设施、设备的消杀防疫; 备足口罩、消杀药械、体温测量仪等防疫物资。 |
准备齐全后,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应对疫情指挥部审批同意,方可复工复产。 |
重庆市 |
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订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 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严格落实市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提前排查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优先安排本地员工返岗。 |
企业复产复工前须提交复产复工报备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园区内企业向园区报备,其他企业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备,个体工商户等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街道办、社区等有进一步要求的,请参照所在地街道办、社区的具体要求办理复工手续。房地产类、工业类、生产性企业复工,请优先参照当地对该等行业的具体政策要求。
问题4:
违规复工会被处罚吗?
回答:
会被处罚。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项下的规定,企业违反当地复工政策的,将存在被责令停产、通报批评、给予行政处分、拘留、罚款或是主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问题5:
复工前需要做哪些准备事项?
回答:
综合人社部[2020]8号文及各地政策,复工、复产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各项措施,确保生产秩序平稳有序。对此,我们建议企业在申请复工前,应当提前做好以下准备事项:
- 预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建立疫情防控机制,如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明确主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准备疫情防控必要的物资、设施设备;
- 预先进行企业人员排查,如对员工健康状况、差旅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凡是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以及复工前14天内有来自或途径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的,一律不得到岗上班;
- 预先向员工说明疫情防控期间的注意事项,要求员工勤洗手、戴口罩,有条件的企业可制作防控手册向员工发放;
- 预先制定复工安排,如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经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或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本地员工先到位等分批复工的灵活措施。
问题6:
员工若在复工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回答:
关于是否算工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规定,我们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说明:
-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确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企业指派员工到武汉市或其他疫区出差工作
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较大。广东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吉林省等地区有明确的规定,将此种情况视同工伤。此外,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案例,认定因特定的工作环境而感染传染病,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3、普通劳动者
普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很难被认定为工伤。但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
4、员工在家办公
员工在家办公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问题7: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怎么办?
回答:
根据人社部[2020]8号文,企业可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工会可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此外,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还可采取如下措施:
1、调整薪酬、岗位或工时
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2、协商延迟支付工资
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 协商待岗
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待遇。
- 协商解除或裁员
对于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企业可依法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结合当地实践,考虑实施经济性裁员。
- 关注并利用红利政策
企业还可关注当地出台的援企稳岗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或适用相关红利政策。
问题8:
符合规定复工的企业,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如何处理?
回答:
根据人社部[2020]8号文,企业在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情况下,积极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企业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关于企业复工后的相关指引和建议
从2月10日起大部分企业陆续开始通过申请/备案等手续复工复产,但由于当前疫情防控仍然处于攻坚阶段,任何的懈怠都可能会造成疫情恶化,不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对整个国家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各企业在复工后,应当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彻底地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复工复产通知》,各地企业应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员工要及时返岗、尽早开工。
对此,我们结合各地的政策和措施等,整理以下指引和建议,供各企业复工参考。
- 建立制度体系,合规管理明确职责
1、建立企业内部的疫情防控小组
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确保安全、规范、有序复工。
2、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
3、落实每日健康检查制度
安排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每日两次。有班车的企业应认真做好每次出车前的班车消毒,对每位乘坐班车职工在上班车前进行体温测量,有发热症状或未佩戴口罩者不得乘坐班车和进入单位;应合理安排乘坐班车人数,避免人员密集。
4、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对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的职工,企业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应对处置等工作,指导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医。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后,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
5、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企业应当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按要求向属地政府和企业防控组报送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 人员分类管理,落实信息登记
1、逐一登记造册
企业要对全体职工开展春节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开本地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 落实分类管理
优先安排本地或疫情轻微地区的职工复工。对近两周有湖北和浙江温州等重点疫区旅行史、居住史或两周内有与湖北和浙江温州等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的职工,由企业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重点疫区未返回职工,企业必须逐一沟通,全力劝阻其延期返回至疫情响应解除。
- 保障员工权益
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到岗的职工,企业要依法依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 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 常备防控物资,落实日常清洁消毒
1、防控物资常备
积极筹措口罩、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保障企业日常需求。
- 做好环境卫生清洁
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
- 做好场所消毒
企业应在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班车、公务用车、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每日2次。
- 做好场所通风换气
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 注重日常管理,平稳有序恢复产能
1、减少集体性活动
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暂停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集聚活动。
- 加强卫生健康教育
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做好个人卫生,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 正确佩戴口罩
企业应为职工配备医用口罩,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人群密集岗位。每日健康检查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妥善处理使用后口罩。
- 确保饮食安全
集体用餐的企业,提倡盒饭供应,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落实企业集中食堂的安全卫生措施,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食堂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鞋。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
-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平稳有序的恢复产能。
以上仅为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参考性建议,不属于正式法律意见,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或本文尚未涉及到的与复产有关的其它问题,欢迎企业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组织专业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上下同欲者胜,同舟共济者赢”,抗击新冠病毒需要企业顺利地复工,而千里之堤仍可能溃于蚁穴,所以复工后的每一步都要求企业步步为营,稳扎稳打。
希望本稿能助各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早日恢复产能、共渡难关!
感谢实习生刘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