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用户要求的过程。物流业是国民经济的核心行业之一,当前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再次体现出物流业对社会和经济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基于承担的角色不同,物流业从业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需要取得不同的行政许可或完成不同的备案。同时,随着近年来全国人大、国务院、交通部、商务部对若干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修改,物流业从业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取得的证照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就此做一个初步的梳理。
一、航空运输
在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行动中,航空货运由于运输速度快、运输距离远、不受地面交通障碍的阻挡而发挥了重大作用,其未来在物流业中的比重定将不断上升。
(1)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公共航空运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为后置审批,但根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企业应当首先向民航管理部门申请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待筹建完毕后,经民航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将颁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当前我国已经有多家全货运航空公司(包括快递企业旗下的航空公司)取得经营许可。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请经营定期航班运输的航线,暂停、终止经营航线,应当报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班期时刻。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不定期运输,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影响航班运输的正常经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的,还应当申请国际航线经营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9年版负面清单,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2) 无人机货物运输
航空运输中比较特殊的是近年来兴起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货物运输。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即俗称的“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作的民用航空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利用无人机运输和投送医疗物资使人们看到了无人机运输的巨大前景。
企业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应当首先确认所使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是否具备适航条件,并具有相关适航证件。如果企业是所使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权人,则应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进行实名登记(针对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的民用无人机)。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企业拟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活动,除符合一定条件的以外,应当通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地区管理局的评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需要评审时,由企业会同空管单位提出使用空域,对空域内的运行安全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地区管理局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评审,出具结论意见。
企业聘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驾驶资质。根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除下列情况,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类别的执照:(1)在室内运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2)空机重量小于等于4千克且起飞重量小于等于7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3)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另外,根据《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如果企业使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属于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则其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实时报送真实飞行动态数据。
需要注意的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虽然规定了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但是该办法并不适用于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未来无人驾驶航空器载货类飞行活动是否需要取得专门的经营许可证,还需密切关注监管动态。
二、快递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快递业务,需要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快递企业需要在注册资本、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等方面符合相关的要求。而且经营的地域范围在省级行政区范围内的,或跨省经营的,或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并不相同。
快递企业可以设置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当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分支机构名录。快递企业还可以开办末端网点,末端网点不需要取得营业执照,但是应当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而以加盟方式从事快递业务的,加盟人和被加盟人都要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9年版负面清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外商被禁止投资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但是在实践中信件的快递业务和包裹的快递业务其实很难加以区分,因此目前在境外上市的快递企业通常采用VIE架构在国内从事运营。
- 实践中如何区分快递业务(需要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如快运业务)?通常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区别点可以供参考:
- 快递强调短时间送达,时效性较强,要求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寄递。因此快递费用也较一般的货物运输中的运费高;
- 快递强调名址到户,不同于普通运输中的“仓到仓”安排,快递主要是为末端客户提供配送服务,快递经营者应将快件投递到指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手中;
- 快递的运输对象是信件和包裹。根据《邮政法》第84条的规定包裹的单件重量在50公斤以内,包裹的包装规格任何一边的长度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超过300厘米;
- 快递是寄递封装的信件和包裹,不存在任何对散装货物的运输;
-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以运营企业的自我声称作为认定标准。如有法院认为,快递属于物流的一种形式,从运输方式和速度而言,现下快递和其他物流形式已无明显的区别。对于实践中以相关面单上标注的“速递”或“速运”认定其为快递业务而非普通的道路货物运输,该执法习惯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予以认可。[1]
三、货运代理
货运代理是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货运代理与运输企业最大的区别在于货运代理是受货主委托对运输事务进行安排(包括订舱、报关、报检、报验、保险服务,货物的包装、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服务,缮制、交付有关单证、费用结算等),其与货主之间原则上是委托合同关系,而非运输合同关系。原则上货运代理不承担承运人责任。
货运代理按照服务地域可以分为国内运输的货运代理和国际运输的货运代理。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从事国内道路货物运输或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都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也不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企业需要向商务部门进行备案。[2]实践中各地对备案的操作不同,有些地区由国际货代业协会进行备案,也有些地区进行工商自动备案。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仍然有效,其对于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很多地区仍在执行。具体而言,(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此外,之前企业从事航空运输货运销售代理需要从中国航空协会取得代理资质。但是,自2019年3月1日起,中国航空协会已经全面停止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原“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证书”也不再有效。此后,中国航空协会发布了一系列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标准。
结语
物流行业已经变得高度复杂化,货物运输可能会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从业者的角色也不断发生变化,因此物流行业的从业者可能需要同时取得多项证照。我们建议相关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类型,明确需要取得的证照,并且在订立相关合同时,明确自身相应的角色定位、承担相应的责任。防止出现由于定位不清、职责不明而导致未取得相关证照被政府机关处罚或者承担更多民事责任的情况出现。
[1] (2018)浙10行终153号二审行政裁定书。
[2]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2005年3月2日发布,2016年8月18日最新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