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迎 谷雨禾 金杜律师事务所
去年此时,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对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针对某中国游泳运动员兴奋剂拒检争端作出运动员不违规的决定不服,向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提起上诉一事引发热议,我们曾发文《从运动员兴奋剂拒检争端,了解国际反兴奋剂管理制度》。一年过去,WADA向CAS诉该运动员与FINA一案(CAS 2019/A/6148),以CAS宣布裁决结果,该运动员遭到禁赛8年的处罚,运动员之前获得的成绩有效而告终。[1]
由于笔者未参与争议案件,对案件具体情况了解不多,现仅从一名法律旁观者的角度,结合已公开信息,与大家共同探讨:国际体育仲裁案件,失利方还能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救济,在先成功经验有哪些?
一、关于向瑞士联邦高等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位于瑞士的CAS作为国际体育仲裁机构一直以来在解决国际体育争议方面处于权威地位。《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规定,凡是仲裁地为瑞士的仲裁裁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均可行使撤销权。据此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是可以对CAS的仲裁裁决行使撤销权的唯一审判机构。[2]
根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第12章国际仲裁第190条第2款的规定,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基于下列五种理由撤销仲裁裁决:(1)仲裁员的指定或仲裁庭组成不当;(2)仲裁庭错误行使或拒绝行使管辖权;(3)仲裁庭裁决超出仲裁请求或遗漏仲裁请求;(4)当事人的平等权和听证权没有得到尊重;(5)裁决违反瑞士公共政策。[3]
和大多数国家撤裁的理由大体一致,瑞士法律规定的撤裁理由也可以总结为违反程序原因和违反公共政策原因。多年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也受理过许多针对CAS裁决的申请撤裁案件,笔者检索到如下几件有代表性的案例,总结如下:
案例名称 | 申请撤裁方 | 申请撤裁的理由 |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裁定结果 |
基耶尔莫·卡纳斯与职业网球联合会(ATP Tour)、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案[4] | 基耶尔莫·卡纳斯 | 基耶尔莫·卡纳斯是一名阿根廷网球运动员,也是ATP成员。2005年,卡纳斯参赛时所采集的尿液样本被检测出违禁物质。随后反兴奋剂法庭裁定卡纳斯服用兴奋剂,将其停赛两年,并要求其返还比赛奖金。卡纳斯对该决定向CAS提起上诉,CAS裁定部分支持其主张,将禁赛期缩短为15个月。卡纳斯提出撤裁,认为CAS仲裁使其平等听证权利受到侵犯,有悖于瑞士公共政策。 | 撤销裁决。法院认为,CAS在仲裁过程中驳回卡纳斯对其本人的制裁违背瑞士和欧盟法律的主张,但未提出充分的理由来解释驳回的原因,CAS对此违反了最低审查义务,侵犯了卡纳斯的公平听证的权利。 |
A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5] | A | A为一名职业冰球运动员,2008年WADA将GIHF决定对A的处罚决定上诉至德国奥林匹克体育联合会(GOSC),要求撤销决定,并对A禁赛。同月,WADA将国际冰球联合会此前的回复信件上诉至CAS。对第一份仲裁申请CAS裁定撤销GOSC的决定并对A禁赛两年,对第二份仲裁申请CAS裁定CSA无管辖权。A认为CAS对该案无司法管辖权,申请撤裁。 | 撤销裁决。法院认为一个争议需要同时满足国际冰球联合会锦标赛章程或者相关规则才可以上诉至CAS,在对仲裁条款的解释应严格按照文义解释和系统解释,CAS只对同时满足前述两个条件的争议具有管辖权,本案中CAS试图解释规则有误,为证明自己具有管辖权而颠倒了文义顺序。 |
马德里竞技俱乐部与里斯本本菲卡体育俱乐部、国际足联案[6] | 马德里竞技俱乐部 | 2000年9月,球员丹尼尔与本菲卡俱乐部与马德里竞技俱乐部(“马竞”)同时签订雇佣合同。本菲卡因此诉至国际足联索赔并胜诉。马竞向苏黎世商事法院对此前国际足联的决定提出异议,苏黎世商事法院裁决国际足联的决定无效。2004年,本菲卡向国际足联索赔被拒上诉至CAS获支持。马竞于2009年申请撤裁。马竞主张,CAS未注意到苏黎世商事法院此前已就同一案件作出了具有实质性法律效力裁决的基本事实,违反了程序性公共秩序。 | 撤销裁决。法院认为“已结之案”是程序性公共政策的一部分,苏黎世商事法庭就当事人双方之间同一事项做出了合法的裁决,可以申请对该裁决强制执行。而CAS裁决无视苏黎世商事法庭裁决,应当予以撤销。 |
弗朗塞里诺·马图扎伦与国际足联案[7] | 弗朗塞里诺·马图扎伦 | 2004年,马图扎伦与乌克兰顿涅茨克矿工足球俱乐部、西班牙皇家萨拉戈萨俱乐部之间雇佣合同纠纷,经CAS裁定乌克兰俱乐部应获得转会费1100多万英镑。2010年,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因马图扎伦及西班牙俱乐部未履行CAS裁决,国际足联作出决议:若西班牙俱乐部未缴纳罚款,乌克兰俱乐部可禁止马图扎伦在全世界范围内参与任何与足球有关联的活动。西班牙皇家萨拉戈萨俱乐部并同马图扎伦就国际足联的决议向CAS上诉被驳回后,马图扎伦申请撤裁,主张1.CAS的裁决侵犯了其“平等听证权”。2.该裁决违反了公众政策,禁止马图扎伦从事足球相关运动侵犯其人身自由、经济自由以及马图扎伦作为雇员的基本权利。 | 撤销裁决。法院认为: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禁止马图扎伦在全世界范围内参与足球相关的活动已经侵犯球员个人经济自由权,禁止球员参与足球活动有悖于国际足联要求赔偿转会费的处罚目的,且马图扎伦的裁决内容可根据国际条约申请执行。根据《瑞士民法典》,该处罚决定因损害马图扎伦的经济自由等基本权利,违反一般法律原则而构成对“实体性公共政策”的违背。 |
某足球经纪人A与职业足球运动员B案[8] | A | 2011年9月,A、B签署了为期两年的独家经纪协议,随后,A与其他主体分别签订了雇佣协议、赞助协议等等。2013年9月,B向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委员会申诉,要求A根据经纪合同支付费用。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委员会于2015年6月30日决定未支持B的主张。B随后向CAS提起上诉,并于2017年6月21日获得裁决:推翻此前国际足联的决定,A应支付自2011年9月11日起的收入及附加5%利息。申请人主张CAS不具有审理该争议的司法管辖权,申请撤裁。 | 撤销裁决。法院认为仲裁条款需双方一致同意,对于仲裁条款的解释遵循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根据当事人双方实际共同意愿确定,如无共同意愿,则采用信任原则解释仲裁协议、AB之间的争议解决条款并未明确表达当事方减损国家商事法院管辖权的意愿,因此CAS裁定其具备管辖权是错误的。 |
亚利桑德罗·瓦尔福德·贝尔蒙特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国际自行车联盟(ICU)及(西班牙自行车协会)PFEC案[9] | 亚利桑德罗·瓦尔福德·贝尔蒙特 | 申请人申请撤裁,主张:1.仲裁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其中一位仲裁员在作出裁决之前提出辞职,未参与裁决书的共同签字。2.CAS超越其管辖权。3.CAS缺乏独立性、公正性,侵犯了申请人“平等听证权”及违反公共政策(包括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原则)。 | 驳回申请。法院认为1. 申请人主张仲裁员辞职并不成立,陈述文件显示,该仲裁员提出辞职但遭到拒绝,对此该仲裁员未提出异议,CAS作出裁决时,该仲裁员仍是仲裁小组成员,联邦法院认为仲裁员本人在陈述文件中所作的解释足够令人信服。2.CAS对此具有管辖权。3. 申请人未说明CAS裁决如何侵犯其“平等听证权”,如何与公共政策相悖。 |
某足球教练A与WADA、国际足联(FIFA)、塞浦路斯足球协会(CFA)案[10] | A | 2008年,因A给球员提供违禁药品,CFA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对A作出两年禁令裁决。WADA和国际足联分别向CAS提出请求撤销该决定。A在答辩中对CAS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主张CFA的决定结果具有法律正当性。随后,CAS裁决支持WADA的申请驳回CFA决定并对A发出4年禁令。A主张CAS对该案无司法管辖权,申请撤裁。 | 驳回申请。法院认为A作为CFA注册的足球教练,在其注册文件中同意遵守CFA的规则,其中包括反兴奋剂规定。A受到CFA、国际足联规定的约束,根据《国际足联章程》第62、63条,CAS有权对其案件进行裁决。 |
某中长跑运动员与某打击兴奋剂的公共机构案[11] | X(某中长跑运动员) | X申请撤裁,主张:1.CAS在处理X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时,侵犯了其发言权并违背了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的原则。2.CAS裁决不符合程序性公共政策,因为仲裁庭的公正、独立是公共政策的组成部分。 | 驳回申请。法院认为法律援助申请可驳回。1.X在听证阶段未表示异议,若一方主张其受听证权被侵犯,需在仲裁程序中立即提出,因X未在仲裁程序中未能及时采取行动,其无权再次主张。2.仲裁庭违反独立性、公正性要求其不符合《瑞士民法典》第190条第二款规定而导致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则,X未提出仲裁庭违反前述条文。 |
A与国际网球联合会(ITF)、B案[12] | A(某职业网球运动员) | A于2017年2月16日接受兴奋剂检测,其尿液样本分析显示含有WADA禁止的物质。ITF处理决定为对A禁赛2个月,取消比赛成绩。随后A向CAS提交上诉, CAS认为运动员存在轻微过失,但裁定禁赛期增加为10个月,并且不延迟禁赛期的开始日期。A申请撤裁,认为禁赛期的时间起算点应当推迟,并且CAS在审理其禁赛期起算时点时,未给予A发表意见的机会,侵犯了A的平等听证权。 | 驳回申请。法院认为,即使案件事实明显不准确或与法律不符,法院也不能自行纠正或补充仲裁员的调查结果,只审理案件的程序性等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及理由。由于申请人提出的主张仅涉及CAS是否违反当事人各方平等听证的权利所构成的程序问题,没有证据表明该运动员平等听证权的权利与CAS的仲裁结果存在关联性。另外,即使CAS的裁决不符合实质性公共政策,法院对此也不做审理。 |
莫卡迪·卡斯特·塞门娅与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南非田径协会(ASA)[13] | 莫卡迪·卡斯特·塞门娅 | 塞门娅为南非双性人田径运动员,2018年4月23日,IAAF颁布名为“关于控制女性类别资格的规则-针对性发育差异的运动员”的新规则(DSD规则),要求有性别发育差异的运动员,必须将体内的睾酮标准降到5nmol/L以下,才能继续参加400米到1500米的五个女子项目的比赛。塞门娅向CAS提出仲裁请求,质疑上述规则的有效性。CAS裁决责令运动员根据DSD法规服用降低其睾丸激素水平的药物。塞门娅申请撤裁,要求暂停DSD法规,认为其违反了实质性公共政策,违反了禁止歧视原则,侵犯人格权和人格尊严。 | 驳回申请。法院认为《欧洲人权公约》并不直接适用于仲裁,侵犯人格权或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太可能违反公共政策。撤销裁决仅靠法院的推理违反公共政策是不够的,CAS裁决的结果必须与公共政策不符。 |
X与国际足联(FIFA)案[14] | X(某足协) | 2006年1月,国际足联于剥夺了X的会员资格。同时,X内部的两个团体出现意见分歧,均声称在法律上可代表X,随后两个小组均举行了全体大会。FIFA出席了其中一个全体大会,该大会宣布X解散,并成立新的法人Q,FIFA及政府表示今后承认Q为该国唯一的全国足球联合会。随后,X向CAS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其会员资格被CAS驳回。X申请撤裁,主张,1.FIFA参会的全体大会无法律效力,且CAS无视已进入仲裁程序、来自和解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以及青少年体育部的一封信,在裁决中只字未提,侵犯了作为当事人的陈述权,违背了平等对待当事人的规则。2.联邦法院违反了公共政策。 | 驳回申请。法院认为1. X未在CAS先前仲裁程序中,就全体大会以及仲裁庭无视X所主张的证据提出异议。2.X无视公共政策的概念,并以肯尼亚法律适用于某些争议问题,未进行充分举证和论述。 |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结合上述案例,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在审查撤裁案件时,主要审查程序瑕疵,仅有极少数涉嫌严重违反公共政策的裁决被撤销。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开启瑞士联邦最高法院针对CAS裁决开启全面的程序和实体审查成为横亘在眼前的第一步难题,而哪些实体法律问题可以向违反公共政策原因靠拢成为审查对象,则实质关系着撤裁案件的走向。下面我们逐一分析。
二、关于瑞士联邦高等法院对仲裁案件的程序审查
结合《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的上述规定以及以上我们整理的既往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就程序问题审查而言,仲裁协议、管辖权、仲裁庭的组成、超裁等程序问题都是审查的重点,也有在先裁决出现此类问题被撤销。但考虑到CAS在体育行业的权威性以及其本身的规范性,相信上述程序问题出现的概率较小。
此处我们想详细讨论一下关于《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规定的撤裁程序原因中的平等权和听证权问题。
我们注意到最近新闻报道的案件中,失利的运动员一方也提出了关键证人未获准许出庭作证以及 CAS详细的裁决书中并未对运动员一方的关键证据作出论述的问题。[15]
对此,我们认为,如意图以违背平等权和听证权为理由申请撤裁,需满足以下几点要件:
(一)遗漏的证人证言和证据论述是足以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证据
如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在2006年Canas案中作出的认定,该案中运动员Canas因服用了赛事组委会医师提供的药品而被禁赛,CAS维持了对运动员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认定。运动员以 CAS裁决未对其提到的法律适用错误的主张进行回应,可能影响裁决的结果,违反平等听证权为由,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申请撤裁。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支持了运动员的上诉,认为 CAS的裁决完全忽略了争议解决中的关键部分,仲裁员应当说明忽略的问题与争议没有关联。在该案中法院认为,证明仲裁庭违反平等听证原则,需要提供两方面证据:(1)仲裁庭漏掉特定的证据或法律事实;(2)所漏掉的部分将影响裁决的结果。[16]由此可知,在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认为CAS未对申请人提出的有可能影响案件裁决结果的事项作出回应,未注意到该请求也没有给出拒绝的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构成对申请人平等听证的权利的侵犯,应当撤销该裁决。[17]
反观2018年某职业网球运动员申请撤裁一案,由于该运动员没有证据表明CAS在审理其禁赛期起算时点时,未给予A发表意见的机会,这一行为侵犯了其听证权且与CAS的仲裁结果存在关联性,其申请未获支持。[18]
(二)申请方应在CAS仲裁程序中提出过该主张或异议,若其未在先前仲裁程序中未提出,仅在申请撤裁程序中提出,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可能也不会作出回应
在Canas案件中,当事人就其申请撤裁的主要理由,即法律适用的异议,在CAS仲裁程序中即提出异议,但仲裁庭没有回应。其据此提出撤裁,具备了获得瑞士联邦高等法院支持的基础。
反观2006年的肯尼亚足协与国际足联案,肯尼亚足协以其已经在CAS仲裁过程中向其递交肯尼亚国家青少年体育部的信件作为其证据,但仲裁庭在裁决书中未进行任何论述为理由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申请撤裁(该事由与目前新闻报道案件情况较为相似),但是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肯尼亚足协提出的异议在CAS仲裁程序中未提及,不能认定为构成违反平等听证权利。[19]
综上,CAS仲裁案件中出现的情况能否够构成违反平等权和听证权,还需结合具体事实从多方面进行充分的分析和举证,对申请方的举证义务要求极高。并且,我们也认为主张CAS仲裁过程中遗漏的关键证据和未经出庭作证的证人,也应该是双方已经提交在案的证据和己方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毕竟,仲裁案件每一方当事人对于己方提交的证据和己方证人是否出庭作证具有决定权。
而且,再进一步讲,即便侵犯平等权和听证权的主张获得支持,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依平等听证原则将裁决撤销,CAS可能也无需重新就事实问题进行审查,可以直接采取对程序漏洞进行修正的方式再次做出裁决。可见,依平等听证原则申请撤裁,虽然能对程序性权利予以弥补,但并不保证仲裁庭需要对实体裁决内容予以变更。
三、关于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对CAS裁决违反公共政策的审查
根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第12章国际仲裁第190条第2款及《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只有当CAS的裁决与瑞士公共政策相违背时,才可从实体问题的角度审查案件。如之前分析,开启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对案件实体审查的大门,似乎只有违反公共政策这一把“钥匙”了。
何为瑞士公共政策?《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第12章国际仲裁第190条第2款将其描述为瑞士公认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价值观念。且此处涉及公共政策的审查事项,既包括程序性公共政策,如已结之案原则,又包括实体性公共政策,如禁止权力滥用、禁止歧视、禁止限制劳工自由、有约必守、禁止歧视和保护残疾人等等。在我们检索出的案例中,也对违反公共政策而撤销CAS裁决的案件进行了列举和总结,此处不再赘述。
在目前报道的案件中,似乎对失利方较为有利的,可以尝试与公共政策相结合的撤裁理由是否可以为:
- 运动员方是否存在违反兴奋剂规定的动机,其行为是个人意志还是团体意志;
- 主检官是否同意不带走血样以及是否明确告知运动员不带走血样的后果;
- 在运动员方对“检测”行为和过程均有质疑的情况下,可否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考虑分离血样等等。
- 但在撤裁阶段,面临的挑战难度增加,听证会阶段的事实与理由恐难再直接进行重申和坚持。并且,需要对瑞士法律意义上的公共政策应如何理解进行详细细致的分析论证,才能最终负责任的确定何种理由可以提出,我们提出以上理由,仅供很初步的探讨。
并且,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以公共政策为抗辩思路获得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支持的案例也寥寥无几。山东大学黄世席教授对瑞士联邦法院过往涉及兴奋剂问题主张公共政策相关的案例判决结果进行过总结:“规定禁用物质的反兴奋剂规则不能仅仅因为该标准可能与某些法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款相冲突就违反公共政策。该规则是否合法或者武断的问题不会对国际关系领域的瑞士法律秩序带来疑问。实践中,那些不考虑兴奋剂是否具对运动员的成绩带来影响而直接根据严格责任原则进行处罚的兴奋剂规则不违反公共政策; 不考虑运动员的过程程度而直接对兴奋剂违规运动员施加处罚的规则也不违反公共政策。因此,不能以兴奋剂规则违反公共政策为由对有关仲裁裁决提出撤销之诉。”由此可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应该已经树立了反兴奋剂规则与公共政策不冲突的多件先例。
现阶段,新闻报道的案件能否另辟蹊径,从运动员的主观过错程度、隐私保护、WADA的告知义务等角度出发进行公共政策的抗辩,我们也将密切关注。
四、关于申请暂缓执行令
如果CAS仲裁案件失利方为运动员方,则对其做出的禁赛处罚恐将影响其即将参加的国际重要赛事。能否申请暂缓执行令,尽最大可能将裁决执行日期延迟到比赛之后?关于这一问题,我们看到确有在先案例。
在2017年,格雷罗诉国际足联、WADA案件中,确实成功申请了暂缓执行令。该案件情况为:2017年10月9日,格雷罗因服用受污染的茶水,在兴奋剂测试中检测出其可卡因和代谢产物苯甲酰胆碱呈阳性。随后国际足联对其停赛一年,格雷罗因此将无缘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2017年12月7日,国际足联再次作出决定,将格雷罗的禁赛期缩短为6个月。格雷罗本人及WADA均针对国际足联此项决定向CAS申请仲裁,CAS于2018年5月14日裁决将格雷罗禁赛期延长为14个月。
在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20]因格雷罗原计划于2018年5月25日代表秘鲁参战世界杯,格雷罗亦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紧急申请,请求法庭暂缓执行禁赛令。并且,世界杯小组赛中竞争对手法国、澳大利亚、丹麦等3个国家队长联合国际职业足球运动员联合会,也都请求国际足联允许格雷罗参加世界杯。[21]
在此情况下,2018年5月30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下达临时命令,暂缓执行CAS裁决中对格雷罗14个月禁赛令,允许格雷罗参加世界杯。[22]格雷罗在国际足联的听证会以及CAS上诉程序中表示,其体内可卡因对其赛场表现没有化学作用,而是从茶中不慎摄取。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及CAS的裁决观点均认同格雷罗在兴奋剂检测中没有明显的过失。法官克里斯蒂娜·基斯表示“本届(2018年)世界杯无疑是格雷罗职业生涯的最高荣耀”[23],并且CAS在此前表示,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准许格雷罗参赛世界杯,CAS不会反对。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格雷罗向法院的紧急申请得到了国际足联和WADA的认同,“一个人都不反对他参加比赛,”格雷罗获益于“罕见的团体声援”[24]。
由此可见,格雷罗案件中申请暂缓执行成功的原因集中在:(1)格雷罗是误服可卡因,对兴奋剂检测结果无严重过错,而且未因此影响赛场表现(国际足联、CAS和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均肯定这一点);(2)格雷罗的小组赛对手、国际职业足球运动员联合会向国际足联发出请求;(3)CAS明确表示不反对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暂缓执行该禁赛令。
而目前新闻报道案件中,国际泳联已经表态愿执行CAS的裁决,此时申请暂缓执行令的申请能否实现“天时地利人和”,仍待观望。
结语:
体育规则乃至体育仲裁法律规则的确立,与体育运动、体育竞技比赛的特点和原则密不可分,具有其行业特殊性。认识规则、正确的理解规则和尊重规则是体育制度、程序得以建立、巩固之基本。
在创造公平的体育比赛环境上,反兴奋剂规则的制定和WADA功不可没,但是在此之外,规则制定者也应不断改进规则,避免规则的滥用,注意对运动员权利的保护。
希望体育行业的参与者均能与时俱进,自我完善,在每一个紧急和复杂时刻,既能做对判断题,也能做对选择题。
*感谢实习生向高洁对本文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1]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Sun Yang is found guilty of a doping offense and sanctioned with an 8-year period of ineligibility ,28.02.2020 10:00.
[2] Switzerland’s Federal Cod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PIL) Chapter 12 Art. 176:Scope of application; seat of the arbitral tribunal
-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hapter shall apply to arbitrations if the seat of the arbitral tribunal is in Switzerland and if at least one of the parties at the time the arbitration agreement was concluded was neither domiciled nor habitually resident in Switzerland.
-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hapter shall not apply if the parties have excluded its application in writing and agreed to the exclusive application of the cantonal rules of procedures concerning arbitration.
- The arbitrators shall determine the seat of the arbitral tribunal if the parties or the arbitration institution designated by them fail to do so..
[3] Switzerland’s Federal Cod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PIL) Chapter 12 Art.190(2P):It can be challenged only:
- If a sole arbitrator was designated irregularly or the arbitral tribunal was constituted irregularly;
- If the arbitral tribunal erroneously held that it had or did not have jurisdiction;
- If the arbitral tribunal ruled on matters beyond the claims submitted to it or if it failed to rule on one of the claims;
- If the equality of the parties or their right to be heard in an adversarial proceeding was not respected;
- If the award is incompatible with Swiss public policy (ordre public).
[4] 参见Guillermo Cañas. v. ATP Tour and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 4P.172/2006。
[5] 参见A._____ v. 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 4A_358/2009。
[6] 参见Club Atlético de Madrid SAD v. Sport Lisboa E Benfica – Futebol SAD and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 (FIFA), 4A_490/2009。
[7] 参见Francelino da Silva Matuzalem v.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 (FIFA), 4A_558/2011。
[8] 参见A._____ v.B._____ 4A_432/2017。
[9] 参见Belmonte v. WADA, ICU and RFEC 4A_386/2010。
[10] 参见A._____ v. WADA, FIFA and CFA 4A_640/2010。
[11] 参见X._____ v. Z._____ 4A_530/2011。
[12] 参见A.________ v. International Tennis Federation (ITF) et B.________ 4A_424/2018。
[13] 参见Mokgadi Caster Semenya v.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thletics Federation et Athletics South Africa 4A_248/2019。
[14] 参见 X.________ v. Fé dé 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 (FIFA ) 4A_326/2011。
[15] 《孙杨律师团队:全力还孙杨清白 力争能参加奥运会》,北京青年报。
[16] 《国际体育仲裁裁决违反平等听证原则的司法审查》,熊瑛子。
[17] Guillermo Cañas. v. ATP Tour and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 4P.172/2006.
[18] A.________ v. International Tennis Federation (ITF) et B.________ 4A_424/2018.
[19] X.________ v. Fé dé 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 (FIFA ) 4A_326/2011.
[20] 参见Paolo Guerrero v. FIFA and WADA 4A_318/2018。
[21] The Sun: AOLO PUNISHED Peru captain Paolo Guerrero to be banned for World Cup despite pleas from three captains of group-stage opponents, by Martin Lipton at 18:25, 22 May 2018.
[22] AP NEWS: Swiss federal judge clears Peru captain to play at World Cup by GRAHAM DUNBAR, May 31, 2018.
[23] The Sun: ACCESS APPROVED Why did Peru captain Paolo Guerrero have his ban overturned and can he play in the World Cup 2018 in Russia? by Helen Rowe-Willcocks ,21 Jun 2018, 16:25;Updated: 21 Jun 2018, 16:26.
[24] Los Angeles Times: Swiss federal judge clears Peru captain Paolo Guerrero to play at World Cup.by ASSOCIATED PRESS at 8:25 AM, May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