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政府正积极筹备法例修订工作,以促进保险相连证券 (ILS) 在香港的发行。[1] 2020年7月17日,《2020年保险业(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 通过二读和三读,计划将于2021年年初实施新的附属法例。促进ILS在香港的发行是条例草案的主要修订项目 (修订) 之一。

中国内地再保险市场的内地保险机构很有可能利用新提出的制度在香港发行ILS,而香港具有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特殊优势,加上“一带一路[2]”、“大湾区[3]”和“理财通[4]”更广泛的政策推动,香港有利的位置可使其把握中国内地再保险市场带来的增长机会。在港发行ILS也得到内地政府在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5]后推出的16项政策措施的支持,其中一项政策措施明确支持内地保险机构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巨灾债券。

本文探讨修订引入的新监管制度如何适用于ILS。

什么是ILS

ILS是一种金融工具,让购买保障的一方(一般为保险机构或再保险机构,通常称为发起人)能够透过证券化的方式将其提供保险的风险转移予资本市场的投资者。

ILS为何具吸引力?

鉴于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事件增多,市场对巨灾债券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巨灾债券是最普遍的一种ILS。近年来,ILS的全球发行量大幅增加,于2019年达到将近110亿美元。[6]

ILS对保险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具有吸引力的原因如下:

修订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立法会有关推动香港保险业发展建议的讨论文件[7]中,香港政府提到,ILS业务与《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 (保险业条例) 现时所规管的传统保险及再保险业务大为不同,其目的和性质主要是将保险风险转移予资本市场。

尤其是,将保险业条例下现有的严苛监管要求(如资本及偿付能力要求、申报要求、企业管治要求等)适用于ILS业务会导致发行人在香港发行ILS须承担昂贵费用且手续繁复(若并非不可行)。因此,香港政府承认需要在保险业条例下为ILS另设专门的监管制度。

特定目的保险人

在此背景下,修订寻求提供有关“特定目的保险人”(SPI)的监管。SPI是获授权保险人的一个新类别,纯粹为开展新类型的保险业务(即“特定目的业务”)而成立。

如欲获授权成为SPI,须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修订,保险业监管局有权指定SPI向其递交资料的格式,并有权修改或更改保险业条例下有关SPI的申报或企业管治要求。我们预计,与保险业条例下的现有监管要求相比,SPI的监管要求会相对宽松,以便通过制订轻度监管制度促进香港成为发行ILS的理想基地。

ILS的销售限制

根据修订,保险业监管局亦有权制订限制ILS销售的规则,如制订有关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ILS投资者专业能力的要求。鉴于投资ILS的相关风险的性质以及发生指定触发事件时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修订建议ILS只可销售予若干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如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职业退休计划及获认可零售基金),不可销售予一般零售投资者。

修订何时生效?

条例草案已通过二读和三读,预计即将付诸实施,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秘书长会在宪报刊登通知,列明具体实施日期。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秘书长亦已在立法会会议上确认,新的附属法例将于2021年年初实施,而根据保险业条例下拟议新订第129A条所制订的有关规则将由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进行审议。

下一步计划是什么?

新的ILS制度为亚洲保险市场带来巨大商机。我们预计,保险业监管局将在适当时候就授权SPI从事“特定目的业务”一事制订详细规则及程序要求。结合大湾区近期有关促进跨境保险投资的倡议,新的ILS倡议将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的市场参与者运用各自的专业技能及知识,进一步实现相互联系及融合。

金杜拥有专责团队负责处理一系列包括保险相连工具等资产类别的金融监管及结构性融资事宜,同时具备所需专业知识和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有关特定目的保险人牌照申请的意见,并助您发掘新ILS制度下的机遇。我们期待能与您就该等崭新的倡议紧密合作。我们将密切关注该等事项的发展,并会在出现新进展后提供进一步的更新资料。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络。

* 本文有关“香港”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提述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作者

萧乃莹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minny.siu@hk.kwm.com

马绍基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richard.mazzochi@hk.kwm.com

石璧宁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Angus.Sip@hk.kwm.com

陈静雯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agnes.chan@hk.kwm.com


其他联络人:

  • 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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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晓荃
  • 钟鑫

[1] 更多详情请参阅我们于2019年4月刊发的出版物

[2] https://www.kwm.com/zh/hk/knowledge/insights/chinas-belt-and-road-overview-20170522

[3]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xIk2YdR9JwgFtPL43Faib6lkM60ZqoicZ9x4e7WvibkIMCIZvzFooQWO6Dc0H9BDOjeBGUP1EUvfQlsufPJPYatNA/640?wx_fmt=pn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

[4] https://mp.weixin.qq.com/s/wBDAITipLqM9j8gfBtw5HQ

[5]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1/06/P2019110600725.htm?fontSize=1

[6]《Artemis巨灾债券及保险相连证券交易索引》。

[7] 于2019年11月发出的标题为“政府推动香港保险业发展的措施”的立法会CB(1)175/19-20(0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