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开启了充满挑战的年代,世界政治经济波云诡谲,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20年6月1日正式推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以前所未有的创新力度启动战略布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令举世瞩目。突破性的税收优惠及税制创新是总体方案的亮点,本文通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务政策的侧重介绍,管窥未来海南自贸港的税务蓝图,期待税务红利促进海南自贸港的蓬勃发展与腾飞。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已拉开序幕
二、税收优惠“礼包”力度空前
-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扩大海南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销售税及其他国内税种收入作为地方收入。授权海南根据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自主减征、免征、缓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自主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从上述第二阶段的税收改革措施可以看出,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2025年前实行的是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只有正面清单上的企业才能够享受15%优惠税率;而2025年-2035年间将实行的是负面清单管理,除负面清单上的企业之外,其它企业均能享受优惠税率,因而整体扩大了受惠企业的范围。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2025年前实行的是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而2025-2035年间是对所有符合居住时间要求的纳税人实行最高15%的三档超额累进税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有望将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降低至15%以下。相比于2025年前,优惠范围更广、优惠力度更大。此外,2025-2035年期间,除税收管理权限外,还将授权海南自主减征、免征、缓征政府性基金。整体而言,将扩大地方自主税收管理的范围,也将进一步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