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电福瑞”)以吸收合并方式对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电福新”,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816)进行私有化。华电福新于2020年9月29日从香港联交所退市,标志着港股市场十年来首单通过支付现金对价和股权对价吸并的H股私有化交易成功落地。从6月1日公布私有化方案到完成退市,华电福新的私有化进程仅历时4个月,创下了港股新能源企业领先的私有化速度,打造了执行效率和交易速度的行业新标杆。

中国华电是2002年底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组建的全国性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特大型中央企业。中国华电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与电力相关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开发以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法法律顾问协助中国华电完成本项交易。凭借在资本市场、银行融资及税务领域的丰富执业经验,金杜团队就本项目中遇到的独特问题以及与公司、证券、融资、税务有关的各项中国法问题为客户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龚牧龙律师表示:“我们很荣幸能再次为中国华电提供法律服务,这进一步印证客户认可我们可以运用在资本市场运作项目的丰富经验,以及对私有化交易的深度理解,协助其应对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各种复杂法律问题及监管要求。这也是又一个凸显金杜无缝衔接跨专业、跨领域领先实力的范例项目。”

本项目团队合伙人为龚牧龙李元媛周昕董刚叶永青、徐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