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保亨、黄丽娜、李爱华 公司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一、外商投资企业撤资
因调整全球布局等原因,在利益共存的大趋势不断加深的情况下,诸多外商投资企业不再将中国作为生产基地,曾在中国展开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布局,也逐渐收缩,而趋向于资本密集型以及技术密集型产业布局。在此过程中,也致使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先行撤出中国市场。
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通过转让股权和转让资产后再行解散清算的方式自主撤出中国市场。股权转让方式,即外国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买方。转让资产后再行解散清算的方式,即目标公司先行出售资产(通常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备等)后,再进行解散清算的方式。
二、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方案比较
对于作为卖方的境外股东而言,股权转让和转让资产后再行解散清算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差异:
区别 | 股权转让 | 转让资产后再行解散清算 |
交易主体 | – 买方与卖方 | – 买方与目标公司 |
转让标的 | – 目标公司股权 | – 目标公司资产 |
变更方式 | – 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 – 如有房产,需在不动产交易部门变更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 |
价格确定依据 | – 就目标公司整体进行估值 | – 围绕目标公司资产本身进行估值、定价 |
员工 | – 卖方无法律义务安置员工,买方通常也会留用大部分员工。但在实务当中,仍可能出现员工安置问题 | – 买方无义务聘用目标公司员工,为顺利进行清算,实务当中卖方通常需要在清算前安置员工 |
税费成本 | – 税费成本较低。通常,买方需缴纳印花税,卖方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 – 税费成本较高。通常,买方需缴纳契税、印花税;卖方需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附加税费、印花税等多项税费 |
法律风险 | – 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卖方可以从目标公司相关风险中完全剥离 | – 卖方仍需就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或有处罚、责任承担经济风险 |
所需时间 | – 需2-3个月 | – 资产转让需1-2个月,清算需1-2年 |
对卖方而言,由于股权转让方式更加简单高效,所以,在有买家的情况下,多会选择股权转让方式。
三、股权转让流程
实务当中,股权转让流程大致如下:
序号 | 事项 | 执行主体 |
1 | 双方初步达成转让意向,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 卖方、买方 |
2 | 根据具体情况,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开展法律、财务、税务尽职调查 | 买方 |
3 |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卖方、买方、(目标公司) |
4 |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清理资产、债权债务以及开展其他交割前应进行的事项 | 卖方、买方、目标公司 |
5 | 交易交割,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行政流程、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等手续 | 卖方、买方、目标公司 |
按照买方是境内企业或是境外企业,股权转让的行政流程存在较大差异。
- 买方为境内企业
- 买方为境外企业
如买方为境外企业,则无需进行对外贸易备案注销手续、外汇备案手续,股权转让价款可以在工商登记的同一天支付。
四、关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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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登记后付款
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股权受让价款时,需要先行完成工商过户及税务申报等程序,因此,境外股东将在工商过户一两个月后或是更晚时间取得股权转让价款,境外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较大收款风险。
对此,作为卖方的境外股东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降低风险:
(1)开设共管账户,要求买方先行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待所有行政手续完成后,解除共管状态并转款;
(2)工商过户后质押目标公司股权;
(3)要求买方开具履约保函;
(4)通过新开设或已有的境内账户收款(实务当中可能存在障碍);
(5)通过买方的境外关联账户付款(后续处理较为繁琐);
(6)卖方控制目标公司的重要资质证照、重要合同、公司印章等,于买方付款当天移交该等资料及经营管理权。
- 员工安置
股权转让交易当中,现行法律规定并不强制要求目标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实际进行股权转让交易过程当中,存在部分员工要求目标公司支付截至目前为止的经济补偿金,重新计算工龄的情形;通常买方也会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卖方促使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交易交割前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如目标公司未能与员工谈拢,可能会引发劳动争议乃至群体事件,影响项目交割。
对此,买卖双方需先行确定留用员工,并确定员工的安置方式、经济补偿金的确定方式及承担主体等问题,并在时机成熟后,选择适当的人员向员工公布,并予以执行。在此过程当中,需要特别注意保密问题。
- 境外股东借款
通常情况下,选择撤资的境外股东所持目标公司一般无力偿还境外股东借款,而买方也不希望交割后目标公司仍对原股东负有债务,在此情况下,如何解决原有股东借款可能会成为双方交易过程当中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境外股东的借款即外债,通常通过债转股、外债豁免及提前还款的方式解决,以下针对这三种方式进行比较,以作参考。
方式 | 优点 | 缺点 |
1. 债转股 | – 对于无法提前偿还的外债,债转股可以避免因债务减免而造成的税收损失。 |
– 涉及工商、商务、外管等多个部门,程序较为复杂; – 通常需在股权转让之前完成,不可同步办理,对后续转让交易的交割可能造成延迟。 |
2. 豁免 | – 程序简单,事后申报即可,不影响股权转让交易进程。 | – 法律方面无特别不利,主要考虑税务影响。 |
3. 提前还款 | – 股权转让款对境外支付,必须以股权经工商登记过户以及商务、税务、外汇等备案为前提,而且实践中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配额限制,在实际付汇中可能发生迟延,导致卖方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较长一段时间以后才能实际取得转让收入。而股东贷款的偿还不以上述程序为前提,买卖双方可以更灵活地协商确定还款时间,例如,可以要求买方在工商过户当天即偿还贷款,而无需等待后续程序。 | – 提前还款以该笔贷款在办理外债登记时注明可提前还款为前提,否则将无法提前还款。须提前确认目标公司在进行贷款登记时是否备注可提前还款。 |
除需考虑上述优缺点外,由于外债涉及外汇管制,无法仅凭买卖双方意志决定,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外,还应结合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实操要求,提前确认后确定解决方式。
以上,简要分享外商投资企业撤资的方式、流程及需要关注的几个实务问题,后续我们期待进一步探讨更多涉外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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