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英国法院在今夏审理SevillejaMarex Financial Ltd [2020] UKSC 31案(以下简称“Marex” 案)和Broadcasting Investment Group LtdAdam Smith [2020] EWHC 2501 (Ch) 案(以下简称“Broadcasting” 案)的过程中对反射性损失原则展开了分析讨论。  

“反射性损失”用以指代公司遭受的且与股东所遭受的损失密不可分的损失,但只有公司才能就该损失提出索赔。

今年7月,英国最高法院在Marex案中作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随后英国高等法院于9月在Broadcasting案中进一步审议并适用了该判决,扭转了近年来相关法律的发展趋势,即反射性损失原则的适用已不仅限于股东索赔,还延伸至债权人和员工提出的索赔。

尽管反射性损失原则在法院审判实务中仍有适用,但该原则目前仅限于股东个人提出索赔的情况,且英国法院限制了其适用情形。请注意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 股东个人就其股份价值或分配的利益减少而遭受的损失提起的诉讼,该损失系由公司遭受的损失引起,且公司也有针对同一过错方就该等损失提起诉讼的理由;以及
  2. 针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提起的、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诉讼案件(即由股东或任何其他人提起的、且公司也有权针对实质上相同的损失提起诉讼的案件),

根据Marex案的判决,该原则禁止在上述第(1)项情形下就反射性损失针对过错方提起任何股东索赔,而对于一切其他情形,包括股东以外的各方提出的索赔,该原则不再加以禁止。在Marex案中,法院允许债权人Marex对某股东提出索赔,而不受反射性损失原则的限制。

Marex案相关案情

Sevilleja先生拥有并控制两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公司(“公司”),用于开展交易。公司债权人Marex Financial Ltd(“Marex”)就某合同项下到期应付款项向公司提出索赔诉讼。根据相关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合同项下的必要款项。为此,Sevilleja将各公司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意图在公司进入自愿清算程序前阻止判决内容的实现。

鉴于此,Marex于2017年向英国高等法院针对公司提起了索赔诉讼。法院判决sevilleaja胜诉,理由是,反射性损失原则(该原则防止公司股东就同一损失向公司单独提出索赔)的适用可延伸至债权人,因此Marex不得向sevilleaja提出索赔。上诉法院于2020年9月部分支持了高等法院的判决,认定Marex只能就其被认定为“反射性”损失的10%提出索赔。Marex就该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

最高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大法官就本案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其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以四票赞成、三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判决Marex胜诉(虽然某些大法官对反射性损失原则本身的效力提出了异议,这可能影响该原则在未来的适用,但四名大法官的赞成票已确保其能够在本案中适用)。

最高法院在其判决中解释称,适用“反射性损失”原则的主要理由是禁止双重追偿。双重追偿是指,当一家公司因另一方的过错而遭受损失时,该公司可以提出索赔以弥补其损失;同时,该公司的股东也可针对导致其所持股份价值下跌的该方过错提出索赔,即就与公司不同的损失单独提出索赔。

然而,在1982年Prudential[1]案确立的并经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确认的规则否定了上述“双重追偿”的可能性。受损公司及其股东不能就同一损失同时提起诉讼,因为若公司获得胜诉,那么该判决在弥补公司损失的同时,也弥补了股东所持股份价值的损失。

最高法院认定,由于Marex是公司债权人而非股东,两者所受的影响并不相同,因此上诉法院错误地适用了Prudential案确立的规则。例如,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股东只能按比例追偿公司的剩余资产(如有)。鉴于公司的损失可能以多种形式影响债权人对其债务进行追偿,例如对其担保价值或债务优先权的影响。因此,最高法院认定,反射性损失原则不适用于作为债权人的Marex,Marex由此可自行针对Sevilleja提出索赔。

Broadcasting案相关案情

在Marex案开始审理后的几个月,英国高等法院适用了最高法院关于Broadcasting案的判决,该案涉及Broadcasting Investment Group和Smith先生等其他主体宣称存在的口头合资协议。高等法院在其判决中确认,Marex案中的判决理由适用于所有基于反射性损失原则驳回索赔的诉讼请求。

由于Broadcasting案在Marex案的判决作出前就已开始进行审理,据悉,当Smith先生在2019年11月首次提交诉状试图依据反射性损失原则驳回该案时,其措辞是“阻止除公司外的任何人就与该公司遭受的损失相同或类似的损失提出索赔”。

高等法院在2020年9月参照Marex案作出判决时强调称:“无论这一宽泛的表述在过去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如今,最高法院关于Marex案的判决明确否定了该表述。”这也进一步明确了Marex案判决对反射性损失原则的适用范围的限制程度。

上诉法院还将进一步审理Broadcasting案,为此,我们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在下期英国法金杜面面观中为您带来最新报道。

案件启示

  1. 反射性损失

Maex案表明,反射性损失原则禁止公司股东和公司同时就同一公司损失提出索赔,但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债权人(无论该债权人是否为公司股东)。该案还指出,反射性损失原则并不禁止通过一系列间接持股方式与受损公司存在关联的个人提出索赔,只要该个人在事实或法律上并非该公司股东。

最高法院在Marex案中的判决虽然让债权人如释重负,却也给股东留下了诸多未决问题;至于各方适用的市场惯例是否会发生改变,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例如,在设立合资企业时,如果适用反射性损失原则,则其目前将仅限于股东索赔。拥有多重身份的债权人(如同时为受损公司股东的债权人)也可能受到该原则影响——此时需审查其损失的原因是股份价值下跌还是公司未能清偿债务。

与之前相比,反射性损失原则提供的保护现已大幅削弱,置股东于相当不利的境地。此前,GilesRhind[2]确立的该原则存在一个例外情形——如果公司的财务困境是由公司内部人士造成的,致使公司无法起诉该人士,则股东可以提出索赔。在Marex案中,法院驳回了这一例外情形。在此情况下,股东需要考虑提出股东代表诉讼或提交不公平损害呈请。

GilesRhind案确立的原则外,各方在实践中的做法也值得关注。例如,如今股东之间是否会以合同形式作出不利于公司的限制性承诺,以及这将如何影响对公司商誉的整体保护。如果违反承诺的索赔将禁止另一守约股东提出索赔,那么公司不会向违反该等承诺的股东提出该等索赔。此外,应赋予股东何种权利(如有)要求公司向第三方提出索赔也值得探讨。

反射性损失原则在英国法中得到了承认,但这对于公司设在英国境外的各方有何影响依然有待观察。我们预计,公司设立地法院将决定是否承认和/或适用英国法中的反射性损失原则,期待相关判例印证这一猜想。

  1. 合资企业

Broadcasting案的判决表明,合资企业的架构设计是重中之重。为了明确受益于特定的合同条款,公司会选择成为合资协议的正式当事方,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然而,如今股东必须谨慎行事,以确保在投资时不会因反射性损失原则的适用而无意中遭受权利的减损。股东应考虑:

  • 公司和股东权利之间的重合之处;
  • 第三方权利;
  • 明确当事方,尤其是当合资企业成为协议的一方时;以及
  • 如何处理在决策中可能出现的任何僵局。

写在最后……

尽管最高法院近年来并未回避挑战富有争议的法律领域,但反射性损失原则目前仍存在适用的空间(虽然已经有所删减)。即使如此,最高法院很有可能在未来完全废除该原则。

[1] Prudential Assurance Co Ltd Newman Industries Ltd [1982] Ch. 204, [1981] 10 WLUK 35案。

[2] Giles Rhind [2003] Ch 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