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ix Prentice 伦敦办公室 金杜律师事务所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近日根据《反洗钱条例》首次对某银行提起刑事诉讼,这引发了人们的猜测,即该局正逐步倾向于将此类事件视为刑事犯罪而非民事或监管违规行为进行起诉。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依据2007年《反洗钱条例》提起该诉讼,声称涉案银行在未对银行账户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测以防止洗钱行为的情况下,接受了大量现金和其他存款。根据2017年《反洗钱条例》,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将倾向于对该行为提起刑事而非民事诉讼。尽管这是该局首次针对一家机构(而非个人)提起刑事诉讼,但实际上,刑事诉讼一直是此监管机构可以诉诸的手段之一,且《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执法指南》明确规定了在选择何种诉讼程序时应适用的标准。然而,最近的这一诉讼行为引发了人们的猜测,即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可能会提起一系列类似的刑事诉讼。

统计数据并不一定能够证明刑事诉讼是该局所热衷的诉讼手段。根据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2019/20年度执法业绩报告数据,在217项执法“结果”中,有208项属于民事或监管性质,仅9项(4.2%)属于刑事性质。报告还显示,上述期间内没有刑事案件结案,且2018/19年度同期刑事案件平均处理时长为75.9个月,而民事案件平均处理时长为17.5个月。此外,刑事诉讼的费用也较为高昂。

考虑到提起刑事诉讼所涉及的成本和时间,以及起诉机构需承担的更大举证责任,增加此类诉讼显然对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不利,但这一针对银行的首次刑事诉讼应该能够促使其他机构重新审查自身的政策和程序。至少,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行为已经表明,其准备且有意行使其法定权力针对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提起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