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金杜团队代理的“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熙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斑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熙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本案中,金杜针对软件专利诉讼的难点,制定以设计多个反证实验为主举证策略,做出了开创性的努力,避免了二审法院进入源代码勘验等复杂程序。为百度与搜狗输入法软件专利系列纠纷案件的上海战场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也成为后续此类互联网专利诉讼极具价值的先例性案件;该案对于计算机软件类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平衡诉讼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等问题的详细阐述对于后续技术类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和参考意义。
金杜团队代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主办合伙人为李辉、瞿淼、毛琎。
该案系国内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安全和可信赖是电子收付工具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根基所在,该案采取的诉前行为保全措施迅速、高效地制止了针对“支付宝”应用正常调用的技术干扰行为,尤其保障了双十一期间“支付宝”用户及商家的交易和支付安全,同时也维护了互联网环境的公平竞争秩序。该案件同时入选“2020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十大典型案件”。
金杜团队代理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合伙人为瞿淼。
除了这两个案件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20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2020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2020年度商标异议、评审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十大科技创新案例”,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十大典型案件”中还分别收录了以下金杜团队代理的案件。
再审申请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该案件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无关的特定技术特征,或者对认定是否落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没有实质性影响的特定技术特征,在认定现有技术抗辩时不予考虑。在认定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时,应当围绕涉案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权利要求中争议技术特征在专利技术方案中的功能和技术效果,对二者在手段、功能、效果等方面的差异及其影响程度作出认定。
金杜团队代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团队成员为合伙人李辉、毛琎和专利代理师赵林琳。
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
该案件被收录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0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该案涉及重磅上市药品的化合物专利无效纠纷,国内医药企业先后对该专利提起了5次无效宣告请求。对于药品而言,化合物专利是核心,该案的审查决定进一步明确化合物专利创造性的判断应该基于对比文件整体的教导,确认其中是否给出对现有化合物的部分结构进行结构修饰的技术启示,而不应当仅依靠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判断化合物的创造性。
金杜团队代理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合伙人为陈文平、邰红。
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与石家庄斯迪亚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该案件被收录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0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该案是国外大型制药公司通过行政保护途径捍卫专利权的典型案件,也是我们设计的阻击仿制药在专利保护期内上市整体策略的重要一环。对于医药领域技术复杂的侵权诉讼,该案通过行政程序迅速、高效地确认并制止了对方的侵权行为,体现了行政途径保护知识产权的优势。另外,该案的决定明确网络刊载销售信息的行为属于专利法规定的许诺销售。
金杜团队代理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合伙人为陈文平、邰红。
第12676248号“上海故事STORY OF shanghai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
该案件被收录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0年度商标异议、评审十大典型案例”:本案重点在于被申请人是否在先使用争议商标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其在后注册商标是否可以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与申请人的商标并存。本案中,杭州绫绝顶服饰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主张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争议商标可与引证商标共存。但金杜团队指出,该条款旨在保护已经在市场上在先自创并善意使用的未注册但有一定影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而非商标授权确权条款,金杜团队的这个观点被知识产权局在其裁定中全部接受。另外,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所谓早期经营“上海故事”及“STORY OF shanghai”品牌的证据,金杜团队挖掘和提供了大量反证,同时揭露对方对其证据的伪造和变造行为,从而证明并非被申请人的自创使用。
本案是国知局首次在北京之外进行巡回口审,通过口审方式查清案件复杂事实、准确界定商标在先使用商标共存等问题。金杜团队当庭使对方承认相关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并记录在案也是亮点之一。此外,“上海故事”系列案件历时9年多,在十多件综合性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相互配合之下,最终使杭州绫绝顶放弃不合理的商标所有权诉求,与上海故事公司达成和解。上海故事公司对其商标权利不懈争取和坚决维护,同时在与参考金杜团队专业及商业建议辅以诉讼之外的商业安排,使得其在合理的成本下,终获得牢固的商标权利基础,还通过与对方斗争下的合作,稳固了客户的相关市场的领先地位。
金杜团队代理上海故事丝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的主办合伙人为何放、丁宪杰。
侵害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该案件入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十大科技创新典型案例”。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及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普及,导航电子地图已经成为多数人的出行必备。导航电子地图是否构成地图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也成为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案判决中充分认定了金杜团队关于经过实质投入所获得的数据竞争优势属于可保护法益的主张,并明确在判决正文中提及“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数据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通过该数据获得的利益属于合法权益,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无权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为时下热点的数据权益归属与竞争问题提供了有利的司法终审案例支持。本案通过明确导航电子地图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地图作品,通过导航电子地图数据获取的利益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进而规范了导航电子地图这一新业态领域的行业秩序。
金杜团队代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主办合伙人为徐静、宋新月。
“西门子”开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暨西门子公司与深圳绿米联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吉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该案件被收录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十大典型案件”:本案的处理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在确定专利案件损害赔偿方面进行了精细化探索。实践中,权利人往往不可能穷尽对被控侵权产品所有销售范围的举证,本案审理明确了将能够精确计算部分和不能精确计算部分相加的规则,即在确定专利案件损害赔偿数额时,对于有具体数据证明的被控侵权产品线上销售部分,采取侵权获利的计算方式;对于其他线上及线下销售部分,在现有证据表明被告的侵权获利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情况下,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酌情确定该部分赔偿数额,并最终以两部分之和确定总的损害赔偿数额。此外,本判决亦探索了在确定产品利润率以及专利贡献率时的考虑因素,进一步明晰了裁判规则:对于产品利润率的确定,要考虑第三方价格折扣情况和行业平均水平;对于产品专利贡献率的确定,要排除产品功能等因素影响,同时可酌情参考专利产品和普通产品的价格差值判断。本案判决体现了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式上的有益探索,进一步提高侵权成本,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金杜团队代理西门子公司,主办合伙人为倪振华。
该案件被收录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十大典型案件”:本案涉及境外影视作品著作权权属认定新问题。近年来,随着境外影视作品交易量的递增,在权利人确认和版权确认等方面的问题逐步凸显出来。本案所涉作品为日本动漫,原始著作权的取得及部分许可关系发生在日本,作品上署名不清,且作品引进方仅能提供“窗口公司”授权书作为权属证明。本案的判决在正视域外影视作品中著作权制度和作品署名、授权规则的差异的基础上,确定了权利人及授权关系,有力地保护了国内外作品权利人的著作权,具有典型意义。
本案首次以外国法查明的方式确定国外行业惯例,辅助事实查明。外国法查明一般是就争议需适用的域外法律,因当事人不能提供或其他原因不能查明的,委托相关机构提供外国法查明服务。本案就日本影视制作行业是否存在“制作委员会”“窗口公司”的行业惯例,首次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相关高校之间的外国法查明专项合作机制对外国行业惯例进行了查明,并援引查明报告对权属及授权的事实认定作了辅助说明,具有创新性。
金杜团队代理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的主办合伙人为何放。
以上入选案例,阶段性地展现了金杜知识产权团队在专利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商标纠纷以及著作权纠纷等领域的领先实力,也再次印证了金杜团队在前沿法律实践中的丰富经验和在法律与专业知识结合基础上创新的独特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