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华 Nick Davies 纽约&新加坡办公室

 

新加坡交易所(新交所)日前发布了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的主板上市规则,于2021年9月3日正式生效。

在这一新的框架下,新交所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主要特征:

  • SPAC上市时市值不可低于5亿新元。
  • SPAC必须在上市后的24个月内完成并购交易。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期限可延长最多12个月。
  • 在SPAC上市到并购交易后六个月内,发起人股份处于锁股期,符合相关要求的发起人则得就所持股份的50%履行多六个月的锁股期。
  • 根据SPAC的市值规模,发起人必须在SPAC上市时认购不低于5%至3.5%的股份(股票、单位或认股权证)。
  • 只有获得过半数独立董事的批准和过半数股东的投票支持,才能进行并购交易。
  • 股东所持有的认股权证可以与普通股分离,认股权证行权导致的股东稀释影响不得超过50%。
  • 所有独立股东均享有赎回权。
  • 发起人在SPAC上市时持有的“提振激励”股份上限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