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耀华 张越(公司业务部)

 

 

 

知情权是投资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这一点不论是在公开证券市场,还是在私募股权投资,抑或是在私募基金中,都是如此。特别是在私募基金中,管理人实际负责私募基金的募集和运作,私募基金和投资项目的信息都掌握在管理人手中,为缓和投资人和管理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障私募基金的合规运作,管理人必须向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但是,披露多少?如何披露?信息披露合规的边界在哪里?私募基金管理人也时刻面临着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本文介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基金”)在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合规要求,以期为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