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世刚 高冠识(争议解决部)

 

 

 

矿业出让过程中,经常发生合作一方擅自将矿业权许可证登记在己方名下,导致实际投资主体无法取得矿业权的情况。由于矿业权的特殊性,相关争议解决方式有时不同于一般的不动产物权,如果选择了不正确的救济途径,就有可能费尽心力却一无所获,本文梳理了矿业权出让登记瑕疵产生权属争议的民事及行政救济途径,以期为相关商业实践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