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 余悦 兰孟 肖颖(合规业务部)

 

 

 

在商业安排中,基于合同谈判地位的差异以及其他商业考虑,买卖双方可能会在合同中约定价款为税后金额(或净额,即所谓的“包税条款”),明确由买方承担卖方在交易中产生的税款。然而,在买方为卖方承担相应税款后,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不允许买方就该部分税款进行税前列支,从而产生税务争议。在实践中该类问题并不少见,且结合下面这则实例,从税前列支机制的原则和逻辑入手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