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1年11月14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上位法依据,对于2021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条件,在行政法规层面进行了调整与细化。《条例》的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及第三十二条为数据处理者设定了赴境外上市的全周期合规义务群,旨在规范赴境外上市企业的数据处理活动,管控数据安全问题所可能引发的国家安全风险,从而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