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0年3月3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定性为“生产要素”。在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大背景下, 如何在数据的自由流动与利用、保障数据安全之间保持平衡,是数据合规立法方面最重要的焦点之一。与此同时,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互联网快速普及,全球数据呈现爆发增长、海量集聚的特点,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国家管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数据安全问题逐渐上升为多国国家战略。重要数据这一概念的提出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对于数据安全的管理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