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横琴合作区”)正式出台了横琴合作区首个金融专项政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下称“《试点办法》”)。根据《试点办法》,境外投资者可在横琴合作区内通过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境内开展股权投资等业务。《试点办法》的出台,也标志着横琴合作区作为“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与上海、北京、天津、苏州、深圳、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省市、地区一道,作为QFLP试点地区,开始为国家跨境金融管理的创新提供“横琴样本”以及“横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