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静(金融证券部)

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于2018年修订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增了第18A章“生物科技公司”,并于2018年和2020年分别发布了《有关生物科技公司是否适合上市的指引信(GL92-18)》(“指引信GL92-18”)和《有关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文件披露的指引信 (GL107-20)》(“指引信GL107-20”),对生物科技公司是否适合上市以及上市文件的披露予以进一步规定。本文结合近期香港上市监管实践,以及境内法规变动情况,对于生物科技公司(“申请人”或“发行人”)根据《上市规则》第18A章在香港上市的关注要点予以介绍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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