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自营、真代理”的适用边界 ——评A公司诉甲市稽查局案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on February 14, 2022 Posted in Tax 作者:叶永青(合规业务部) 一、本案相关案情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代理出口协议”),同时,又以购销名义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购销合同”),约定该合同“仅供商检用”,且约定出口过程中有关涉及的货物质量、价格、数量、交货期、知识产权、出口货物及收汇过程中的各环节均由B公司负责,A公司仅办理出口手续,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货物物权及收汇风险。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