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合规业务部)

在大数据风潮引领的新一轮技术变革中,数据被冠以“新石油”的美誉,互联网企业更是将数据视为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商业价值的重要战略资产和企业创新源泉。从转让定价的角度来看,大数据已经对当前的转让定价规则带来严峻挑战:首先,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数据是否属于一种资产尚无定论。在法律和会计层面均未明确界定数据是否属于资产的情况下,转让定价领域能否作此认定将影响功能风险分析下各交易方的基本定位。其次,目前国内转让定价管理中最常采用的交易净利润法(Transactional Net Margin Method)在数据价值链分析中是否仍是最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有待商榷。为此,本文尝试从转让定价基础原理出发,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同一集团内多方参与数据链的价值创造对上述两个转让定价核心问题的挑战,并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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