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渌
根据统计数据,自2011年以来,中国企业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下称“新仲”)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港仲”)参与的国际仲裁案件的数量一直名列前茅。[1] 此外,新仲2021年度报告显示,有相当数量的中国企业介入到国际仲裁程序中,成为案件当事人[2]。
作者:叶渌
根据统计数据,自2011年以来,中国企业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下称“新仲”)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港仲”)参与的国际仲裁案件的数量一直名列前茅。[1] 此外,新仲2021年度报告显示,有相当数量的中国企业介入到国际仲裁程序中,成为案件当事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