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柴志峰 张若寒 贾梦琳 高锐 马骁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反垄断法(2022)》”或称“新法”),新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请参见我们的解读文章:《<反垄断法> 首次修法,“新法”新规新解》)。此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又相继公布一系列配套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我们已相继就经营者集中申报,对《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两项新规进行分享(请参见我们的解读文章:《反垄断系列新规解析——申报标准调整,宽还是严》),就垄断协议,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重点条文进行解读(请参见我们的解读文章:《“安全港”也会沉船——反垄断系列新规解析》)。本文将围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滥用征求意见稿》”或称“规定”)新增“自我优待”的规制等变化进行延伸探讨,希望为相关企业梳理潜在风险并提供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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