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温建利 王悦 康震

2019年11月,北京初冬的一个周六下午,建利安排第一次见客户。客户是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ABS”)项目的管理人,项目涉及基础资产即融资租赁合同下承租人应付的租金。客户最迫切的需求是申请法院解除对用来归集基础资产(即租金)的监管账户的冻结措施,因为监管账户开立在原始权益人(即融资租赁合同下的出租人)名下,该账户被原始权益人的其他债权人冻结。因此须向冻结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解除对监管账户的冻结。这样监管账户中的资金才能划转到管理人开立的ABS专项计划账户,进而向投资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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