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 余悦 戴梦皓 马晓煜 谭天

2022年5月18日,深圳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关税〔2022〕62号,下称“62号文”),决定对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实施协同管理(下称“协同管理机制”),旨在平衡和协调海关和税务机关对于关联进口货物价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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