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慧文 丁戊 罗杰韬

郑某入职某公司后,担任渠道销售经理。2018年8月30日,郑某的下属女员工任某与郑某的上级邓某(已婚)不睦,郑某因此与任某进行交流。任某告知郑某,邓某曾向其发送涉及性骚扰的言语,并向郑某出示了相关聊天记录。但郑某不愿处理任某与邓某的纠纷,后于2018年11月,以“任某不合群”为由向公司建议与任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人事部对此展开调查,任某告知人事部,邓某存在性骚扰的行为,且郑某有意撮合其和邓某,后任某因拒绝骚扰行为遭到报复。公司随即对郑某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郑某未在调查笔录上签字,但对笔录记载的内容进行诸多修改,并否认“任某曾向其反映曾遭到邓某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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