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永昌 李盛
融资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直接相关的金融交易模式之一,兼具融资和融物双重属性。正因为此,立法部门在《民法典》有关融资租赁合同一章修订完善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下称“《担保制度解释》”,与《民法典》合称“新规”)亦进一步对融资租赁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进行了规制,包括厘定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并作出相应的指引。新规施行至今已逾一年半,考虑到纠纷的一定滞后,当前梳理总结新规在司法实务中的应用到了相对合适的时间节点。为此,我们结合法律研究、项目经验和司法判例常态化学习研读,通过撰写图文交融之系列短文,对新规施行至今以及后续可能涉及的热点问题作一阶段性分析与探讨,并立足实务视角对融资租赁业务风险防范提出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