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新宇 郑银莹 丁婕 蒋睿馨 张波 陆婷婷

2022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54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54号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原海关总署2019年第161号公告(下称“161号公告”)同时废止。新的54号公告的最大亮点,是从披露期限、漏缴税款金额两方面进一步放宽了涉税违规主动披露不予处罚的条件;同时,也提高了不列入企业信用记录的罚款额度。54号公告是海关总署针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制定的临时性配套扶持政策,在鼓励企业对涉税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报及时纠正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协助企业减少因为疫情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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