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竞竞 汪旗 赖婧宜

2022年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十八条措施》”)公布并实施,有效期三年。《十八条措施》属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的细化规定,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管理局”)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财库局”)共同研究制定,旨在以前海为中心,汇集深港资源打造国际风险投资与创业投资集聚区,促进创新资本跨境流动形成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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