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 骆盼 谭天

近期,公开报道的一则案例引起热议,案例基本信息如下:

A公司为B公司提供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监测系统开发服务。合同签署后,A公司到省科技厅办理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服务完成后,A公司将其取得的服务收入申报为增值税免税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税务人员在检查时认为,A公司的服务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照“软件服务”项目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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