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张若寒 张天杰 张英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正文中共有十七处提到“排除、限制竞争”,但没有一处对“如何认定、评估排除、限制竞争”做出说明。在一些判决中,当事方曾实施商业贿赂的事实,也被用于佐证其所在的市场“竞争充分”——潜台词是,竞争太激烈,已经无所不用其极——进而证明其垄断行为没有“排除、限制竞争”。除了令人莞尔,这一现象也让人发问,作为《反垄断法》核心的“排除、限制竞争”,到底在讲什么?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