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耀华 张越

近期,中国证监会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旨在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

实际上,能否安全退出始终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们最为关注和忧虑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资金压力较大的环境下,市场上不难发现私募股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在首关时无法出资或中途退出的情况。而这一情况的另一面,是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GP”)囿于募资困难及担忧LP出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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