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欣 吕蕾
在法治经济下,商业社会与法治社会共生共融。作为企业管理者,逐利意识与法治意识同等重要。企业高管作为企业经营决策及行为的作出主体,个人行为与企业被追究责任的后果息息相关。除了自身履职风险外,在企业单位涉案时也容易成为被追诉的对象。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从2012年开始连续发布《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对20个行业进行连续性的系统分析。无论国有还是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数量都呈现飞快发展趋势。据2019-2020年度数据,民营企业家犯罪数约占企业家犯罪总数的91.85%,建筑和房地产领域涉案企业占比约10%,属于刑事风险高发领域。在我国企业合规制度初探落地的大背景下,关于“放过企业,严惩责任人”的讨论如火如荼。无论制度建构方向几何,将责任人与单位从诉讼程序上分流是企业合规制度的重要基础,对企业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者忠诚履职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冠疫情以来,房地产行业基本面快速下行,部分企业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预期减弱、需求不足、供给冲击”的三重压力持续叠加,企业流动性危机加剧。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缺钱”容易触发的刑事风险聚焦于企业融资、资金调度、涉诉财产执行等环节。本文将结合最新立法动态试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