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捷 (Jay Ma) 和 宋滕昊
外观主义,通行含义为“以交易当事人行为外观认定其行为所发生之法效果”。在民商法领域,外观主义是否属于法律原则、能否在具体案件中直接适用,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均有较大争议。具体在执行异议案件中,应否基于权利外观判断财产的实质归属则成为了“某一财产同时存在实际权利人与名义权利人”这类案件中最为重要的争议问题。
作者:马捷 (Jay Ma) 和 宋滕昊
外观主义,通行含义为“以交易当事人行为外观认定其行为所发生之法效果”。在民商法领域,外观主义是否属于法律原则、能否在具体案件中直接适用,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均有较大争议。具体在执行异议案件中,应否基于权利外观判断财产的实质归属则成为了“某一财产同时存在实际权利人与名义权利人”这类案件中最为重要的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