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云治
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8号,以下简称为“《涉外管辖规定》”)(将在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涉外管辖规定》对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做了大幅调整。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4日发布《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为“《涉外审判纪要》”),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前沿疑难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以统一裁判尺度。虽然《涉外审判纪要》并非司法解释,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援引,但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类似问题上的一贯尺度和标准,在实务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将从上述两文件出发,对近期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则的新变化进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