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晓鹏 王溢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保稳提质,2022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106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一步完善修订(“《新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同时废止。公告一出,业内反响热烈,对于通用标准的增删改也进行了细致对比分析,本文不赘述。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趋势下,如何提升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含金量”?如何有效引导外贸企业重视海关信用、合规创造价值?我们将从公告发布的背景、标准修订的特点出发进行解读,并为致力于申请AEO的企业或准备复核的高级认证企业提供实操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