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逸瑞 周彤

双十一之际,达人直播带货也迎来了高潮。自媒体时代,账号权属是各方都关注的焦点。对于达人而言,其本身的活动与价值大部分均附着并体现于其社交平台的账号之上;而对于MCN机构而言,倘若机构本身也对于账号的孵化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确保对达人的各类网络平台账号的掌控与管理就会尤为重要。司法实践中,账号权属相关的争议不断,账号“究竟归谁”依然有着不同的意见。特别是,一方面,根据目前各大平台的规则,账号均要求实名认证且账号仅限注册人本人使用,即“人、证、号”一致,外加账号本身就和达人紧密相关,因此账号确实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部分案件中法院会判定账号应当归属于达人本人,例如“延边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王某合同纠纷”((2019)吉2401民初5123号)一案中,法院认为“案涉账号已绑定王某的个人身份证,且账号登记注册施行实名制的前提下,不宜更换,也不得随意变更,且返还账号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案涉账号应归属于王某而非公司;而另一方面,倘若MCN机构确实对于账号的孵化、运营等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即账号所具备的价值并非仅靠达人自身实现,而是由MCN机构做成了主要贡献,达人本身起到的作用基本可以弱化为“出镜人”的角色,因而在部分案件中,法院可能会认为账号应归属于MCN机构,例如“广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某合同纠纷”((2021)粤01民终4018号)一案中,法院认为“公司主张案涉账号属于其所有,具有合同依据。虽然案涉账号已使用陈某、徐某的个人身份证进行绑定,且完成实名认证,但不能因此排除公司依约对账号享有的权益。况且……该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亦非不可更改。因此,陈某请求判决案涉账号归其所有,理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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