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 马晓煜 谭天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合规已经成为了企业经营中的重要课题,而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多数的合规行为是依靠专业机构进行的。除了少数情况,企业并不能就相关合规问题事先取得与行政主管当局之间的相互理解,而这种理解往往又是企业非常渴望的。法治化国家在某些领域采用了行政事先裁定的方式来提高行政合规的确定性,其中对于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这一税收(海关)合规问题,代表性的制度就包括税务机关的预约定价安排(“APA”)和海关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原产地和定价预裁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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