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 马晓煜 王杰
整体资产转让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并购重组活动,是企业资源整合和市场经济流动的重要手段之一。从商业理性的角度观察,整体资产转让区别于一般资产交易的独特性在于其转让标的资产的“整体性”。而所谓“整体性”,暗含的真实意蕴则是整体资产的“有机性”。另一方面,从税法的角度来看,税法通常需要对每一笔交易作出评价,而整体资产转让作为不同交易的有机集合体,自然对税法的评价方式提出挑战,例如,是否需要征税,征税时是拆分为不同交易还是视作整体交易,税收征管如何有效实现等。其中,增值税因其流转税的根本性质自然首当其冲。在对整体资产转让的增值税问题进行讨论前,我们认为,从概念上厘清整体资产转让在不同税种评价下的不同位面是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