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捷 (Jay Ma) 陈依漫 宋滕昊
笔者步入律师业二十年,涉猎艺术品收藏也近廿载,尤嗜书斋匾额。案牍之外游于艺,庶几算得初窥门径。每逢春秋大拍于各预展中按图索骥、披沙拣金,颇有伊墨卿所书“慕古宣心”之意。
积年累月微有所思,故拟以艺术品为专题,假先贤书名,觍曰“谈艺录”,就所涉法律问题略陈拙见,以期裨益于业界。
所谓“不为有益之事,何以遣有涯之生?”,擅改清人项鸿祚之语,聊博方家一哂。
作者:马捷 (Jay Ma) 陈依漫 宋滕昊
笔者步入律师业二十年,涉猎艺术品收藏也近廿载,尤嗜书斋匾额。案牍之外游于艺,庶几算得初窥门径。每逢春秋大拍于各预展中按图索骥、披沙拣金,颇有伊墨卿所书“慕古宣心”之意。
积年累月微有所思,故拟以艺术品为专题,假先贤书名,觍曰“谈艺录”,就所涉法律问题略陈拙见,以期裨益于业界。
所谓“不为有益之事,何以遣有涯之生?”,擅改清人项鸿祚之语,聊博方家一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