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成 李雨濛 洪露申 朱群飞 许世巍 王梦真 杨静茹 叶弘韬 任宇颖
2022年8月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正式实施。经修改的反垄断法(“《反垄断法(2022)》”)延续了过往对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框架,即(1)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存在滥用行为;(3)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以及(4)无正当理由。在此基础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禁止滥用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禁止滥用知识产权规定(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均做了进一步细化。
在本篇中,我们将对2022年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以及司法情况进行回顾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