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 肖颖 白汝佳
个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或者退伙时应当如何缴纳个税,一直是颇具争议的税务问题,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个人合伙人合伙企业清算或者退伙时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累进税率缴纳个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个人合伙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当然也有折衷观点认为个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和退伙时应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作者:叶永青 肖颖 白汝佳
个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或者退伙时应当如何缴纳个税,一直是颇具争议的税务问题,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个人合伙人合伙企业清算或者退伙时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累进税率缴纳个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个人合伙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当然也有折衷观点认为个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和退伙时应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