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晓红 张贇杰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引领型企业实质性运营发展扶持办法》(粤澳深合经发通〔2022〕20号)(下称“扶持办法”),扶持办法根据《总体方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患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原《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珠横新办〔2014〕33号)、《横琴新区创新金融总部认定办法》(珠横新办〔2014〕40号)到期后,对落地在合作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及对合作区经济贡献大的企业补充相应的资金支持和配套服务支持,扶持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