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捷 (Jay Ma) 宋滕昊
物的所有权归属状态可分为单独所有及共有两种基本形态。相对而言,单独所有的财产权属清晰,易于执行;而共有财产则往往因存在被执行人以外的所有权人导致执行困难或引发执行异议纠纷。现有规范体系中,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外,对于共有财产执行的规定较少,使得实践中相关情形的处理缺乏明确指引。本文拟围绕共有财产的执行问题,结合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地方性司法文件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正在征求意见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对相关争议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