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樊荣 韩旸 刘毅 常康爽

2022年3月2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并有补贴需求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从项目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环境保护(仅生物质发电)六个方面进行自查;同时,国家能源、审计、公安等相关部门也对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了外部核查(下称“国补核查”)。

本次国补核查意在摸清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底数,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尽快解决补贴拖欠等问题。在核查中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自查主动发现并纠正问题,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并完成整改的,核查时将针对违规部分核减相应补贴资金,免于或从轻追究相关责任;但如企业拒不开展自查,或存在信息填报不完整、准确度差、填报信息造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确认,将采取暂停补贴资金发放、核减相关补贴资金、上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移出补贴清单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组织、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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